政府早前到立法會交代巴士新合同詳情,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於上週四(13日)表示,新合同為期六年,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與現行合同相比,新合同的財政援助將會以每年六億多元「封頂」,合同生效三年後可向政府申請調整。新合同亦將會加入公眾評鑑制度,經營包車及廣告業務須政府批准,政府亦會向經營者批地作後勤之用。羅立文表示,政府將於本月至下月與兩巴簽署新合同,但當局至今仍未有向社會公佈合同全文。
新財援每年六億多元封頂 巴士公司可每年申請加票價
在財政援助方面,現行巴士專營合同的財政援助計算方式可謂相當複雜,當中牽涉到巴士營運每公里平均服務價值、日夜間巴士路線、大中小型車、票款(車資)收入等等,公眾難以明白財援機制如何運作。另外,現行財援的每月金額亦會隨服務評鑑結果而改變,例如評分低於五十分,每月財援金額就會減少百分之一;評分大於五十分且少於五十五分,則金額減少百分之零點五;評分大於五十五分且少於六十分,則金額減少百分之零點二五;評分大於或等於六十分,則財援金額不變。
而新巴士合同的財援金額將會分成兩部分,首部分為資助長者、殘疾人士及學生票價的社會負擔,政府每年將向兩巴支付合共三億多元援助。第二部分則為確保巴士服務質素的財援,政府指,新合同首三年間,政府每年向兩巴支付合共六億多元財援,金額是按照二零一九年最高峰客量時的10.4億元援助費用作參考計算,且金額會「封頂」及「可減不可加」,兩巴所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合同訂定的要求,才可收取所訂金額的財政援助。
政府亦指,在新合同生效三十六個月後,巴士公司可提一次申請,調整第二部分的財政援助,政府會視乎其理據作綜合評估。另外,巴士公司亦可一年一次向政府申請調整巴士車資,但羅立文明言「政府不一定會批」。
巴士服務評鑑制度增公眾評鑑 運作詳細無公佈
現行巴士合同設有服務評鑑制度,服務評鑑按照四個指標作為評分基礎:服務指標,其中包括發車間距及資訊顯示;運輸工具設備與安全指標,其中包括車輛設施、違規率及肇事率;駕駛員行為指標,其中包括是否按指定路線行程行駛及是否忽略乘客上、下車的示意要求;公司經營與管理指標,其中包括政策配合及自主改善;乘客滿意度指標。
近年政府將巴士服務評鑑外判予「澳大創科有限公司」進行,其中「二零一六年澳門公共巴士服務評鑑制度」服務合同金額為四百六十萬元,「二零一七至二零一八年澳門公共巴士服務評鑑制度」服務合同金額為六百六十萬元。
而新合同的巴士服務評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引述政府指,評鑑可由政府進行或委託獨立第三方去做,新合同亦會加入由市民直接參與評鑑服務,加強公眾對巴士服務的監管。但是細節如何?政府並無公佈。
經營包車、廣告須先獲政府批准 將批地作後勤之用
在現行的巴士合同下,兩巴在經營私人包車以及廣告業務時,都毋須獲得政府批准,而相關業務的收入亦毋須向政府或社會交代。羅立文指,新合同要求兩巴不能將公共巴士服務與私人包車業務混淆,營運私人包車業務須經政府批准,包車所使用的車輛,其車身顏色要與公共巴士車輛有所不同,而公共巴士司機亦不能駕駛包車車輛。另外,兩巴若經營廣告業務亦要獲得政府批准,上述兩項業務的收益將會計入巴士收益同一帳目,並需要向政府匯報。
現時兩巴除了自己的巴士車廠外,亦會利用新城B區地段作泊車及維修車輛之用。李靜儀指,政府未來將按照專營合同,批出部分土地予服務者作維修、入油、停泊巴士之用。但她強調,若巴士公司未來不再營運,解除巴士專營合同時,政府將收回土地及地段內相關設施,日後再批予其他公司。而政府亦無透露這些地段的位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