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安部隊人員法案擬設晉升評審委員會

圖片來源:治安警察局

行政會完成討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律草案,主要內容包括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三方面。其中,修訂晉升方式將設專門的評審委員會。

現行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生效至今逾二十五年,為配合澳門社會的發展,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該有需要對《通則》進行修訂。修訂範圍包括重組職程、修訂晉升方式、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同時將海關關員重新納入保安部隊人員的共同制度。

在重組職程方面建設增設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及高級關務督察的職位。修訂晉升方式方面擬增評審委員,適當縮減在職位上的最少停留時間。委員會成員建議可以包括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及知識的保安部門以外人員。在完善紀律及獎懲制度則建議包括在紀律程序中可委任非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擔任預審。

該法案稍後會在立法會經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以及在小組會作細則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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