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簽非高教私校通則意見書 陳澤武:辦學實體無法償還財援 可被強制徵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簽署《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政府最終提交的新文本,僅對法案的字眼及技術進行調整。法案建議若辦學實體關閉非牟利學校時,需要向教青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才能取回所投入的經費。陳澤武亦指,新文本針對辦學實體無力償還款項,增加了強制徵收的規定。當辦學實體無法在期限向履行償還義務,教青局將會按照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

陳澤武亦提及,法案第3條建議非牟利學校在營運期間,辦學實體不能移走學校的財產,全部財產亦應用於學校本身。但在「學校財產清單及其證明文件」中,政府則沒有寫太多內容。政府最終在法案第62條過渡條文中加入「本法律生效前已運作的學校,其學校財產是指辦學實體已向教青局提交的2018至2019年學校會計帳目所載的財產,及其後增加的財產。」另開辦後所增加的財產亦要納入此清單。他指,本澳67所私立學校都已提交相關會計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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