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調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定賠償限額,45天後生效。強制勞工保險保費亦相應調升2%。
賠償上限由300萬元調升至315萬元。當中,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賠償上下限調升至40.5萬元至135萬元、死亡個案的家屬賠償上下限調升至32.4萬元至108萬元等。上次調整是在2011年。
特區政府調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定賠償限額,45天後生效。強制勞工保險保費亦相應調升2%。
賠償上限由300萬元調升至315萬元。當中,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賠償上下限調升至40.5萬元至135萬元、死亡個案的家屬賠償上下限調升至32.4萬元至108萬元等。上次調整是在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