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卡8月1日起正式使用 下週一起市民可到190個加值點拍卡加值

第二期消費卡計劃將於8月1日起正式使用,市民可於下週一(27日)起憑消費卡到全澳190個加值點拍卡加值。每名合資格居民可獲發5,000元消費補貼,每日使用上限維持每日300元。與首期一樣,第二期消費補貼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成現金,第二期消費卡遺失後將不作補發。

持有消費卡的居民可於7月27日(下週一)至12月14日期間直接憑卡到包括政府部門、銀行、社團及企業等190個加值點拍卡加值,市民無需預約和出示身份證,可委託他人代加值。值得留意的是,7月27日至7月31日僅供餘額為零的消費卡進行加值,尚有餘額的消費卡需等到8月1日第一期消費卡餘額清零後,才能到加值點加值。

另外,未成年人領取消費卡的措施亦有調整。第二期消費卡計劃中,除了可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領外,三親等內的血親,即祖父母、兄弟姐妹、叔舅等都可代領。同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代領。

至於未曾持有或遺失第一期消費卡人士可持身份證正本或委託他人,到經濟局板樟堂辦事處、澳門金融管理局中介人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北區市民服務中心筷子基分站和市政署中區市民服務中心下環分站領取新卡。

市民可從明(24)日早上九時起瀏覽金管局網站,查詢是否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補貼,亦可於消費補貼計劃網站查詢加值地點、領卡地點和消費卡使用狀態。

將加強價格巡查工作 違規商戶可被停止使用消費卡

與第一期一樣,電子消費卡不得兌換成現金,或是用於被禁止的用途或場所,否則需返還違法款項。同時,就有市民反映推出消費卡後物價通脹情況,政府將在第一期原有的物價監察工作上加強第二期的監管機制,明確規定商戶不得作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的行為,亦不得提供誤導消費者的資訊及收取消費補貼,例如抬價,違反的商戶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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