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頒佈《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將於明年 1月 17日起正式生效。法規規定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需事先獲得環保局許可,費用按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金額稍後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罰款 5萬至 20萬元;少於 0.2立方米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 600元至 1萬元。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設有過渡規定,在明年 1月 17日前已判給或已截標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在今日起210天內向環保局申請豁免在生效後 3年內,繳付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傾卸費。
特區政府頒佈《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行政法規,將於明年 1月 17日起正式生效。法規規定於建築廢料堆填區傾卸建築廢料需事先獲得環保局許可,費用按廢料性質及重量計算,金額稍後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若隨處棄置建築廢料,罰款 5萬至 20萬元;少於 0.2立方米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款 600元至 1萬元。
《建築廢料管理制度》設有過渡規定,在明年 1月 17日前已判給或已截標的公共或私人工程的總承建商,可在今日起210天內向環保局申請豁免在生效後 3年內,繳付有關工程的建築廢料傾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