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佈,自7月15日上午6時起,對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但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和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來粵前14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行史的人員除外。
入境前需要完成核酸檢測,在入境前24小時內,登錄「澳門健康碼」並轉換「粵康碼」,一併完成海關健康申報,取得粵康碼「通關憑證」,入境人員通關時需出示粵康碼「通關憑證」,並攜帶有效通行證件通關。
入境人員主動配合粵澳兩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檢查工作,隨身攜帶內地號碼的手機並保持通訊暢通。出現通關口岸擁堵等情況時,按照口岸有關部門的分流指引,錯峰出行或從指定口岸通關。
從澳門進入廣東省的人員,僅可在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市9個城市活動。其中,在廣東省工作、生活的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赴澳返回廣東的,入境後限於廣東省範圍內活動。
入境人員在入境後14天內,需每天登陸「粵康碼」使用「港澳入境人員健康申報」功能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其中,在粵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單位的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後應及時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14天內減少外出,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應向酒店申報個人健康狀況。入境人員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應及時到定點醫院治療排查,並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報告。
從粵澳口岸進入廣東省人員如擅自擴大活動範圍或違反有關規定,將取消豁免集中隔離14天醫學觀察資格,並按兩地政府相關規定分類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