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向立法會遞交法案的第三份新文本,其中新增「增加促進營商行為透明度」的標的。何潤生引述政府指,加入新標的是源於近期消費卡導致部分商品價格出現波動的情況。
他亦指,現時政府難以向油公司索取有關燃油的價格資料,新法生效後,當出現油品價格波動或價格不合理的情況時,消委會有權向油品供應商索取價格資料,若商戶不提供資料則會有罰則,而政府亦可因應情況制訂政策措施,應對價格波動。
何潤生亦指,新文本建議需要特别小心使用的商品,如嬰兒用品、兒童玩具、電器產品、醫療器材、自行組裝傢俱、燃氣爐具等,無論是本地生產還是進口,都必須要提供中英或中葡語說明書或使用手冊,方可進入市場。
另外,法案亦以盡數列舉的方法,列明消費者可以取得的資訊權利項目,如有否運輸附加費、售後服務範圍及合同生效期等。
何潤生引述政府重申,法案是規範本澳經營者及消費者之間,因提供商品或服務建立的消費法律關係。若已有其他專有法規規範相應的法律關係,例如博彩、醫療、法律、會計、審計及教育服務,或涉及有價證券的金融服務,或因金融市場的波動而訂定價格的商品及服務的金融服務合同,都不適用消保法,強調消保法法案旨在「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