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黃東暘書屋具保育價值

城規會今日討論到位於普濟禪院附近的「黃東暘書屋」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建議用途為非工業,劃分為A、B、C三個地段,樓宇最大許可高度方面,A地段須完整保留或復原建築物,不得增加高度。B地段維持場地開敝空間特色,C地段為20.5米。文化局建議復原或完整保留建築物近美副將的部分等。

城規會委員、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提到,A地段要保留的黃東暘書屋非開敝空間,為何在B地段要維持場地開敝空間特色?他又質疑,就算維持建築物後方開敞空間特色,是否能保留建築物的中國傳統建築形態;委員陳昭怡關注,文化局會否主動與業權人溝通,提供誘因保育活化建築物。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回應,現時該地段仍存有文化價值,由於是私人用地,要以保護及發展作平衡考慮,A地段保留後,可觀賞到建築的立面及緩衝的空間,B地段維持場地開敝空間特色是基於對保護A地段的考慮。

委員陳昭怡表示,該地段私人業權人在保育上或有負擔,文化局會否考慮主動保育或活化建築物,會否考慮引用文遺法18條,將該建築物列入待評定清單公開諮詢。

梁惠敏回應稱,「黃東暘書屋」是本澳碩果謹存的書塾式建築,具有一定保育價值。業權人可透過多種方式向文化局提出保育支援。她又強調,有關地段目前為私人用地申請規劃條件,局方要求最大限度按文遺法保護建築,至於復原建築物已消失的部分,需有大量理據及資料,現時未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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