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國安法就不存在非法集會? 警方︰要深入調查 暫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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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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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6月8日 20:20

警方近日被社會質疑針對政治立場而選擇性執法,有市民昨日發起聯署(https://bit.ly/2BCGNAS)要求警方徹查及交代6月5日撐港國安法巴士巡遊的團體涉嫌非法集會,至今已有超過2,400人參與聯署。治安警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重申,警方依法辦事。他又稱,6月 5日的巴士巡遊活動,警方事前沒有收到通知,但巡遊活動是對國家合法決定的支持,無訴求,沒有表達對權利爭取,性質與一般巡遊、慶祝活動相類似。

然而,上述團體當時有數十人高舉橫額及手持「反獨反奸」等標語,若這不屬訴求,警方對「訴求」的定義是什麼?李德輝說,按照特區政府的防疫指引,政府是反對舉辦群集活動,治安警會深入調查,包括調查有關車輛有否涉交通違例情況,但暫時未有定論。另外,6月6日亦有的士團體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國安立法活動,李德輝稱,警方仍在研究和審視有關活動是否屬於示威集會情況。

「六四」、「六五」處理方式雙重標準?

有傳媒問及,六四當晚,兩名女子只是在板樟堂前地拍照,就迅速被警方帶走調查並移交檢察院。為何警方對6月5日巴士巡遊團體的調查,至今仍未有結果?警方至今是否已和該團體接觸?李德輝沒有回應警方是否已和該團體接觸,又指「六四」和「六五」兩個案情況不同,因此處理方式亦有所不同。

他稱,當局事前已公告不容許六四集會活動,警方亦有再三呼籲,市民不要參與任何違法集會活動。但六四當晚,兩名女子自行參加室內的悼念活動,表明活動合法是可以舉辦,但她們其後到達警方已作出不容許集會批示的地點,現場公開展示道具包括蠟燭和悼念物品,相關行為涉嫌違反集會權和示威權法律的規定,在有關情況明顯的狀況下,治安警邀請這 2名女子協助調查,並就事件向司法機關作出檢舉。至於6月5日巴士巡遊,需要客觀分析,警方會對活動進行調查,但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有違法情況絕對會依法跟進。

治安警︰是否示威集會要綜合分析

另外,日前治安警稱「一人可以構成示威,兩個人可以構成集會」,引起社會嘩然。李德輝今日補充,警方想表達的意思是,一個人可以有條件作示威活動,即行使示威權;兩個人或以上有條件可以集會,即行使集會權,而非單單表示兩個人以上就是集會。

李德輝稱,是否屬於集會需要分析客觀環境,客觀事實和主觀意圖,亦要分析是否特定空間、特定時間做出特定行為,包括有否展示物品、橫額,以及叫口號,行使批評權或以各種不同形式表達訴求和意見等行為,多方面綜合分析才會得出是否屬於集會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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