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特區《公報》刊登《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法規於今日生效。政府今早召開記者會,介紹計劃的細節。政府指,已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給付金或2020年度現金分享的本地僱員及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當局將於6月16日將援助款項存入已登記的個人銀行帳戶。
而無登記銀行轉帳的上述受益人、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當局將會透過受益人向身份證明局或財政局申報的通訊地址,透過郵寄劃線支票的方式發放款項,支票將於6月18日起分批寄出,當局估計約兩週時間完成寄出。支票須於今年12月31日或以前兌現,逾期作廢。
援助款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合資格的僱員可獲發放15,000元。
(二)無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15,000元;特定行業的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10,000元。
(三)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可獲發放50,000至200,000元。
本地僱員、有報稅的自由職業者及商號受益人毋須主動申請即可獲發援助。至於僱主未有在今年3月31日或之前辦理職業稅入職登記的僱員,以及符合其他發放條件的人士,則須在今日起至6月29日向財政局遞交申請書,並須遞交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以及勞動合同、出勤紀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附同證據,才可獲發援助款項。
而在返還援助款項方面,若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或商號經營者,在行政法規生效之日(今日)起6個月內結業,或在期間不合理解僱僱員,須按規定返還援助款項。受益人須自接獲返還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納,否則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若僱員欲查詢自己是否符合計劃的受益人資格,可在6月2日起登入專題網頁 info.dsf.gov.mo 查詢,而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亦可在6月11日起登入專題網頁查詢。政府強調,若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交虛假文件而獲取援助金額,一定會被取消援助款項,且政府必定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呼籲居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