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標題為編輯加上,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
正看這篇文章的你,有曾聽過以下的說法…
「社工係咪即係義工?」
「社工係咪政府工?」
「社工咪就係識吹下水、玩下,仲識做咩?」
「有咩要幫就搵社工啦」
「社工就係好有愛心嘅人…」
以上所述,正是大眾對「社會工作者」(下稱“社工”)的基本理解。
這樣的「社工」,為何要強調,要證明是一個「專業」?事實上,在兒童、青少年、學校、家庭、長者、復康工作等範疇裡,均會看見社工的蹤跡。「註冊認可」的意義,是保障社工提供到的服務的素質,制訂守則和程序,監管社工的違紀行為,讓受眾接受服務時對於無理的情況,可以透過投訴機制進行問責,因而可以保障大眾的權益。因此,註冊不單是賦予「社工」一個專業身份,背後是一份責任和使命,驅使我們與弱勢社群同行解困時,須先透過專業評估,來界定服務使用者和其家人的真實需求,在壓迫和困苦中解困,並謀取福祉。社工協助人解決問題時,背後是有專業理論基礎和技巧支撐,受過專業知識及實習洗禮,才能正式為服務受眾提供適切服務。因此,要確保澳門社工的專業性,加強公眾認受性,避免服務素質參差,以及防止冒認社工的情況,專業註冊便應運而生。
第5/2019號《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於2020年4月2日正式生效,是本澳社工邁進專業化的一個重要歷程,肯定了社工對社會的貢獻,同時意味著日後所有執業社工,均必須具備制度下所要求的相應資歷,專業能力和倫理價值,才能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提交註冊申請,獲審批後方可成為專業保證的社工,提供社會服務,以保障本澳的服務使用者的利益。
但現時本澳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中,雖列明「社工」需具有一定的學歷及條件,如申請人需為社工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且實習時數不得少於八百小時,必須曾修讀指定相關社會工作學科(14科),如實習時數不足800小時(但不得少於400小時)及欠缺可彌補的學科,則需以補修的方式補回相關時數及學科。惟當我們細看法則時,在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卻標明在過渡期間(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亦可認可相關的學歷。簡單來說,即是在這一年期間,你不是社工學位出身,未修讀過社工的專業學科,未曾實習過,只要社專會評定你的學歷是通過的,你便能成為「註冊社工」,並且亦不需要補修學科和實習時數。
社工必需接受專業的實習和訓練,才能確保專業操守和能力。「學歷認可」便成了服務質量的最大安全網,倘若「社專會」對學歷的認可門檻過低,太過寬鬆,社工的質素便會大打折扣,又何談社會認受性,又如何保障澳門市民呢?在目前的社工專業註冊過程中,產生「專業性」的疑慮,背後牽涉的是服務受眾的權益。
截至2020年4月20日起,共759人提交社工專業資格認可申請,其中355人已獲社專會認可。當中已有13名「社工」是經由「社專會」的判斷,認為他們的學歷是「適當」的而給予社工的資格。也許你會說我們應該要相信社專會的判斷,但社專會卻從未有公開說明,他們是根據什麼準則判斷,這群人士的學歷為「適當學歷」。在這般不透明的情況下,不禁讓同工和大眾擔憂,這群「社工」到底是否有足夠的專業能力提供服務?真的能理解社會工作專業背後的精神和抱負?能理解社會工作的倫理守則?《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的出台,就是希望能保障大眾能獲得社工提供服務,但現時社會上卻出現學歷不明而被認可的「註冊社工」,還能如何保障公眾的權利?
社工幫人,為甚麼要有牌?我們的助人行為,是協助人恢復能力來解決生活困難,加強與社會支持網絡的聯系,讓受眾能在不利環境下好好地生活。例如,面對基本食住條件都不能滿足的人,不是直接給予糧食,而會協助發展個案能力以養活自己,協助連結住屋、就業資源;殘障人士因疾患而不能外出,會倡議建設無障礙設施、接送車等,讓其有機會接觸外界。社工專業的課程安排,是必需修讀課堂學習專業知識(14學科)、及800小時由專業督導協助指導下完成的實習。在接觸受眾及提供服務過程中,教導社工學生如何將專業知識運用於人的真實處境,協助如何清晰定位每個狀況,以協助受眾解決問題,保障他們。可見成為有基本質素的專業社工,接受相應的課程是必需,也儘可能確保服務質素。
若不具備相關「基本條件」,有機會註冊社工,會衍生的問題是甚麼?試想象,一名沒有實習的護士,單有學習書本知識,你放心讓其幫你進行打針或護理嗎?消防員沒有專業訓練能進行救火工作嗎?同樣對於未夠修好學科,或沒有實習足夠社工教育的人,會嚴重影響的是服務質量。舉例來說,若個案面對生命危險(如自殺、家暴),社工必須以保障生命安全優先,與機構督導制定安全計劃介入,要在危急及有時限性中,處理危急狀況,每點都需要細緻評估,以降低個案和其家人的危機。同時過程中亦需探索個案問題背後成因,如個人心理、環境等。以引入不同資源,支援個案作日後的生活,因此社工處理個案狀況時,必須有專業原則與手法去處理。相信每一個求助的受眾,是信任專業社工可以為其解難,才會接受服務。但現時學歷認可,還能達到提升服務質素,保障服務對象最大福址的意義嗎?
建議:
由上述可見,社工學歷認可重要性,是保障社工服務質素的安全網。而「社專會」負責把關,須是按照一定標準來審核行內人士否具備相關學歷,保障受眾的服務質素。如社專會採用第六章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即可認可相關的學歷時。如不說明審核標準,存在不透明的狀況,日後如出現成功註冊的但不具備相關資歷及實習時數的人士,屆時當出現失誤皆會對他人造成不可逆的損傷。為釋除公眾疑慮,以及防止不充份具備社工基準的人士輕易註冊,對此建議,「社專會」屬下的《資格認可專責小組》能公開清晰學歷認可準則,並向須補課和實習的人士明確相關安排。
學歷可為專業性建立形象,也可為建立大眾的信任度。另外當大眾有充分認受時,才能讓服務使用者選擇更合適的社會服務資源,解放過去大眾只能被動式地接受服務的困局,也促進行內人士的質素提升,不斷改善服務品質,互相促進的局面。我們一眾同工十分支持澳門社工能在本澳註冊,同時期望日後社專會繼續在過渡期審核更多註冊申請的同時,能多加透明化和細緻地處理,確保社會工作的服務能順利邁進專業化,保障本澳社會大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