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專會:至本月8日有六百九十七人獲社工資格認可 具社工適當學歷者有十五人

2020-05-15 社工註冊 專題報道

文:論盡編輯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61464

時間:2020年05月16日 14:14

就社工業界對於社工專業資格制度的種種質疑,《論盡》媒體曾向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作出查詢,主席區志強回覆全文如下:

第5/2019號法律《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下稱(《社工法》)於本年4月2日生效,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下稱「社專會」)按照《社工法》和第30/2019號行政法規《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的規定,隨即啟動專業資格認可和登記工作。

按《社工法》規定,自生效之日起於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的澳門居民可於一年內辦理專業資格認可。在此過渡期間及註冊程序完成前,可繼續從事社工職業並使用「社工」專業職銜。對於申請人的學歷要件方面,除具有社工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者外,持有以下任一學歷的人士,僅限法律生效一年內的過渡期間申請社工專業資格認可:

一:三年制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歷;
二:「祖父制」:即在法律生效之日於私人實體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並具中學畢業或在澳門取得兩年制社會工作課程文憑學歷,且於澳門以「社工」職銜執行職務不少於十年的人士;
三: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

今年3月5日,「社專會」通過《專業資格認可準則》,並公佈於3月18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4月2日起,「社專會」隨即啟動專業資格認可的登記工作,並與社會工作局設立 「社工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網上系統,收集申請人辦理認可及註冊的資料。「社專會」的「資格認可專責小組」按照上述的《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對每宗申請進行檢視並提出評審建議;並由全體審議進行議決。對於在外地取得學歷的申請人,倘課程的學科名稱不完全對應《專業資格認可準則》者,將由「社專會」評審該學科的實質內容,如其具備相應學科目的內涵,可被等同於該相應的學科。

截至5月8日,網上系統已開立帳戶1,279宗,有942名已提交申請。經「社專會」2020年4月9日、17日、24日及5月8日舉行的四次全體會議議決,當中697名已通過資格認可;10名不獲通過,1名退回專責小組重新評估;待評審仍有234名。在這697名通過認可資格人士中, 571名在本澳院校取得社工學歷;108名在中國台灣取得社工學歷,而中國內地取得社工學歷有6名,中國香港取得社工學歷有7名,以及有5名分別在澳洲及美國取得社工學歷。在學歷分佈方面,當中持社會工作學學士或以上學歷的有608名;三年制高等專科有74名;具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人士有15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工法》生效的首年內,「社專會」對持社會工作學學士、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人士作出過渡安排,即所有申請人的學習課程內容必須符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的14科或以上最低門檻的要求,以及社工實習,方可被接納,而無須參加補修課程。對於申請人的學習課程內容未達到《專業資格認可準則》的26科及800小時實習,但又不少於14科及400小時實習的學歷要求,將適用於2021年4月2日起提出申請資格認可的人士。

另外,對於社會關注民間機構的非社工職位申請人可按《社工法》第33條第2款(四)「社專會認為具備從事社工職業的適當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作為申請認可的依據,事實是資格認可申請並非取決於其所從事的行業或職位,如心理輔導員或活動協調員等,只要申請人具有法律所規定的社工學歷,便可辦理申請。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