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會議今日細則性審議及表決《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不少議員都對法案中有關適用範圍及檢討期限等條文存在爭議。法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辯論後,最終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為時薪32元,將於今年11月1日起生效,並且每2年進行檢討。
討論期間,直選議員蘇嘉豪指出,實行僱員最低工資是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而本澳的全面最低工資亦花費很長的時間。而法案訂定最低工資為時薪32元,他質疑最低工的水平,在2020年是否仍能達到法案中「防止工資過低」的標的?當局又會有什麼配套,來解決在職貧窮的問題?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指,相關金額能否達到「防止工資過低」,需要找到社會的平衡點,而政府針對在職貧窮問題,亦有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
而在適用範圍方面,直選議員李靜儀指,政府曾指當局會針對殘疾僱員制定行政法規,透過補貼形式補貼相關僱員,並爭取行政法規與法案同期生效。而當局對於在法案中加入對殘疾僱員的生產力評估,認為相關措施在現階段不具可行性。她質問當局有何機制去聆聽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李偉農回應指,由於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或有一定阻礙,若直接將殘疾僱員納入最低工資,或會減低僱主聘用殘疾人士的意願。當局冀對殘疾人士彈性處理,若殘疾僱員的薪金未達到最低工資,相關補貼就可進行補充,令殘疾僱員受到保障。
而被議員問及為何不將補貼的規定寫入法律,而是另設行政法規?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指,因法案是針對僱主給予僱員報酬的義務,而法案與政府透過補貼保障僱員的情況不同。當局在制定行政法規的過程中,會聽取包括復康團體的意見,其適用範圍、申請程序及條件等都需要考慮。
而直選議員宋碧琪則認為,法案排除家傭適用最低工資,但她認為,外地僱員亦應排除適用,否則將會導致外僱不願做家傭,反而到酒店做清潔保安,加大家傭「搏炒」的機會。李偉農認為,若最低工資要排除外僱並不適合,因現行法律規定,本地僱員與外僱要「同工同酬」,以體現外僱是本地勞動力補充的原則。
另外,法案建議最低工資2年一檢,有議員要求政府交代檢討的時間表。吳惠嫻回應指,最低工資法案將於11月1日生效,而從生效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當局將會持續收集有關數據。當局完成收據收集後,將會用約2個月時間進行檢討,相信會在2023年6月會有首次的檢討報告。相關檢討之後交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政府會爭取以最快時間完成。
勞工界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及李振宇在表決聲明中指出,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填補了法律的空白,回應了低收入僱員多年的期盼。但政府同時廢除第43/95/M號法令,令僱員失去原有法定保障,對此不能接受。商界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對適用範圍投下棄權票,他們在表決聲明中指出,不認同法案在適用範圍上採用一刀切的立法方式,因為本澳的經濟結構較特殊,逾9成企業都是中小微企,其營運能力及生存能力都有差異,認為應區别對待。
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強調,完成最低工資立法,不代表在職貧窮問題可以完全得到解決。政府堅持以2017年的經濟數據,訂定2020年的最低工資為時薪32元,水平之低與社會現實、經濟發展有非常大的差距,故此他對於金額投下反對票。而政府亦拒絕履行2015年說法,建立嚴謹明確的檢討機制,政府當時曾明言,會在全面最低工資立法時再作考慮。但法案檢討期延至2月之餘,更在2年期屆滿後才進行首次檢討,政府更多次強調檢討不等於調升,「可以想像32元的最低時薪將可能維持多年,永遠追不上社會實際情況,令人質疑政府與商界即使勉強放行最低工資,但亦試圖藉不合理的檢討條文,阻礙最低工資的合理調升。」
以下為各個議員的表決聲明:
陳虹、黃潔貞:
為僱員設立最低工資,是對勞工階層勞動價值的重要體現,在制度上讓僱員獲得基本工資保障,所以陳虹議員和本人對《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投下了贊成票。隨著法案的通過,終於把最低工資落實至全社會的各行各業,為本澳僱員保障走出了重要一步。但法案把殘疾僱員排除在外,社會仍存在不同意見。現時本澳 20 至 60 歲的殘疾人士約有 6,000 多人,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不在少數,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我們表達了他們强烈要求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意見,讓他們能夠實現自我價值,貢獻社會。但政府表示現時推行生產力評估機制不具可行性,表示會計劃另設行政法規以補貼殘疾人士以保障收入,並與最低工資法同日生效,從而履行國際公約及澳門法律規定。故此本人促請當局能盡快公佈殘疾人士補貼方案,並出台更多政策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亦建議政府可積極研究為殘疾人士作生產能力評估,為有能力者爭取納入最低工資,不讓他們掉隊。
林玉鳳:
澳門GDP在世界前列,但物價高企,如果沒有全面的最低工資法案,弱勢的生活可以毫無保障。這個最低工資法案,雖然殘疾僱員被排除在外,但政府承諾會以行政法規制定殘疾僱員的最低工資補貼,本人認為可以接受,所以本人是投贊成票的。因為對弱勢來說,最低工資是他們的生活最基本的保障。對澳門來說,今天的最低工資立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標誌著澳門同世界接軌,承擔了國際公約的義務,有法律為各行業的僱員提供最基本的工資保障,亦代表著澳門社會可以終結過去數十年的爭拗,不需要再為澳門是否要有最低工資進行爭拗。
不過,不需要為是否有最低工資進行拉据,日後對最低工資會否加,加多少,幾時加,經濟不好的時候可否減,都一定會有爭拗。要減少這些爭拗,或減少爭拗帶來的不信任感,建立具透明度的檢討及決策機制相當重要。不少國家及地區,會以累計通帳升幅、工資購買力、私人企業的薪酬趨勢、企業的人力資源成本以及僱主對經營狀況以及行業前景的預測等數據,作為最低工資的檢討基礎,提供勞資雙方討論。
最低工資「加唔加,加幾多」,爭議好難避免,唯一令社會理解勞資雙方以及政府立場的方式,令檢討不至於被批評為黑箱作業、故意拖延,就是提升決策資訊的透明度,讓公眾了解各方立場及背後的理據,所以,本人希望法案通過後,政府可以同勞資雙方協商,為最低工資建立以一籃子公開數據為基礎的定時評估及決策機制,為勞資雙方的爭議以及政府的決策,提升決策資訊的透明度以及效率,以減少工資突然調整對市場運作的影響,同時令工資調整可以及時為勞工提供最低保障。
崔世平、王世民、葉兆佳:
今日,全面最低工資立法獲通過,我們對其適用範圍投下棄權票,想藉此機會重申,我們並不反對為僱員提供保障,只是不認同在適用範圍上採用一刀切的立法方式,主要是考慮到本澳的經濟結構比較特殊,逾 9 成企業都是中小微企,特別是小微企業,在營運能力和生存能力上與大企業是有差異的,應予以區別對待。 推行全面最低工資,並非只是調整個別員工的工資問題,而是「牽一法動全身」,會削弱了企業透過調薪機制激勵員工的空間,同時,亦會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導致物價和服務收費上升,成本最終轉嫁到市民身上。往後,倘最低工資金額訂得越高,通脹也有可能隨之被推高,這將是全澳市民都必須共同承受的結果。 而且,實行最低工資導致經營成本增加,短期內會影響中小企業增聘人手的步伐,為就業市場帶來負面影響,最終或會影響弱勢群體的就業機會。 我們明白,全面最低工資立法是政府的承諾,但我們認為,政府應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僱員保障,過程必須兼顧考慮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由員工自行選擇享受什麽薪酬待遇。現時一刀切推行最低工資,會損害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和靈活性,將對社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故對法案中適用範圍没有考濾中小微企的內容投下棄權票。
李靜儀 梁孫旭 林倫偉 李振宇:
一九九八生效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已明確規定須採取措施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歷經二十多年,《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終獲細則性通過,填補了法律空白,回應了低收入僱員多年的期盼。但與此同時,政府卻廢止第43/95/M號法令,令相關僱員失去原有法定保障,對此實不能接受。
因應法律的實施,政府亦有如下問題需作出關注及解決:
一、落實制訂對殘疾僱員的支援機制
最低工資法律不適用殘疾僱員,政府表明有關取向是要避免他們因身體殘疾而找不到工作,故承諾會設立補貼措施,以確保殘疾僱員的薪酬達到最低工資金額,有關法規將與本法律同時生效。希望當局及早約見相關持份者聽取意見,同步訂定措施,讓殘疾僱員都能獲得合適的支援。
二、計算超時工作報酬方面
此次立法雖對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計算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時薪的問題作出完善,但月薪僱員的超時工作報酬仍是較時薪、日薪僱員低,存在不公平的情況。由於涉及《勞動關係法》對不同計算薪酬方式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日後有需要作出檢視和完善。
三、檢討機制方面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金額檢討期為一年一檢,本次立法政府將檢討期調整為兩年一檢,但有關機制根本不能確保兩年內完成所有檢討程序,且不按期兩年一檢有何責任等都欠缺清晰和明確的交代,令人擔心即使檢討時間變“兩年一檢",但根本無機制確保定期對金額作出適時檢討和調整,對此我們深感遺憾,故只能對相關條文投反對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