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早前公佈《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跟進報告,批評澳門基金會對於2012年審計報告的改善情況不理想。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澳門基金會對於受資助社團遲交報告,卻極少進行聽證程序,亦從無作出處罰,甚至對遲交報告的社團繼續批出新資助。他認為,基金會應向社會公佈其《審批資助內部條例》,讓公眾知悉其審批准則,共同對基金會進行監督。
蘇嘉豪亦指出,自回歸至今,行政長官一直未有按照《結社權規範》第19條的規定,每年訂定一個金額,當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資助超過行政長官訂定的金額時,就需要在《公報》上公佈其受資助帳目。他促請政府應撥亂反正,依法將帳目攤在陽光下。
他亦提到,澳門基金會2018年滾存超過358億元,全年批出資助超過23億元,形成「特區小金庫」的利益輸送溫床。他要求新成立的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應重點審視基金會的資助情況,政府亦應盡快立法,統一監管特區各項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