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10報告後續跟進情況 部門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審計署公佈《歷年審計報告的跟進》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對自回歸至2017年3月20日公佈的所有審計報告進行全面評估,按高中低風險評級,在131個高及中風險的審計發現中,重點跟進26個項目。

是次跟進審計的項目包括:

《澳門保安部隊工作人員的出勤及其監管》(2004年4月)
《政府出版物的管理》(2008年12月)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員福利及出外公幹的制度和管理》(2010年10月)
《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2014年2月)
《澳門大學員工宿舍制度、於珠海設立研究院、籌備發展基金》(2015年2月)
《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2015年11月)
《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2013年5月)中的巴士「排查」結果

(編按:下列跟進報告詳見另稿)
《民政總署的綠化工作》(2010年11月)
全文:https://bit.ly/3aeytnn
《澳門基金會對社團的資助發放》(2012年6月)
全文:https://bit.ly/3abI3Hz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2012年11月)
全文:https://bit.ly/2xkpKkU

向維澳蓮運錯誤支付服務費 交局錯過提出清償債權要求

其中在《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中的巴士「排查」結果,審計署發現,交通事務局已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中下旬完成對巴士服務費的排查,並執行追回多支付予巴士公司A與B的公帑。但涉及早已結業的巴士公司C(維澳蓮運)的錯誤支付服務費,因該公司已於2013年10月申請破產,當局在時間上無法及時在債權人可提出清償債權要求時提出債權,但期後又無就追回債權諮詢法律意見或尋求可行性補救工作,使債權得不到保障。認為當局在排查工作中存在不足之處。

審計:多個部門的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在《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報告中,披露教青局在核准2016/2017學年及2017/2018學年度帳目時,當中5項補充資料仍以雜費收入、其他收入的方式表示,無法辨别其收費性質。但學校督導僅透過電話口頭方式向學校了解,未按當局既定程序索取文件作審查,反映改善機制無被全面貫徹執行、改善情況未如理想。

而2015年審計報告所指的26項應免除費用的退款,教青局表示已完成處理3項退款,其餘23項未能完全退回的原因,在於部分人士無法聯絡、聯絡後未有領取或表示不領取,但局方已明確要求學校有關款項不得作為收入。但審計署注意到教青局未有跟進其他未列入當年審計範圍的學年,檢視有否出現違規收費且應退回的情況,難以確保其他學年的收費妥當,反映當局對退款問題的跟進不夠全面。

在政府出版物管理方面,審計署批評文化局未積極跟進,包括沒有制訂完整的成文指引、書刊印製數量過多、沒有對庫存書刊訂定處理方法、場刊成本差距大、庫存管理工作不足等一系列問題。相關審計工作已完成逾10年,當局都沒有制訂正式的事後評估程序,直到今次審計跟進工作完成後,當局才制訂了指引,改善效果並不理想。

而在跟進保安部隊人員出勤及監管的過程中,縱使治安警已用電子化考勤系統記錄人員的出勤時間,部門採用的監管措施亦能有效地監管人員的出勤,但仍存在對部分人員豁免執行考勤措施。報告亦跟進軍事化人員每週法定工作時數不足的問題,治安警並未能確保所有人員皆滿足每週固定提供44小時或以上工作的法定要求。審計署批評治安警未能全面改善2004年審計報告所發現的問題。

至於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上,審計署發現現時告票基本上是透過電子抄牌機發出及自動記入系統,不會出現遺失告票的情況。屬極少數的手抄告票,治安警雖然每月均會對各執法單位的使用告票情況作記錄及統計,卻未能確保已派發但未使用的告票沒有遺失,認為改善系統仍存瑕疪。

審計署:部門對以往報告掉以輕心、不予重視

審計署總結時指,是次跟進審計對象的改善情況結果,顯示不少部門對以往報告所指出的問題掉以輕心、不予重視,令自身工作範疇長期存在錯誤或漏洞而不積極解決,特别是涉及民生服務的部門,若工作處理不好,或因檢討不夠深刻而一錯再錯,不單影響公帑的運用效益,影響政府形象,甚至會危及市民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個别部門對落實政策的工作計劃毫無預算,任由績效不彰或因發放資助而引致的風險視為常態,既不會主動檢討及交代情況,亦不肯利用既有制度杜絕問題,令審計報告正式提出的改善建議落實無期,相關部門長期在同一類問題上進退失據、自欺欺人,耽誤了完善自身工作及謀求穩步發展的時間。

審計署強調,各部門理應明白審計監督絕不鬆懈,不正視問題不代表事情會自動完結。審計只是手段,改進才是目的,公共部門必須適時跟進審計報告所揭示的問題及提出的建議,務求盡快改善,以達致善用政府資源,更重要是讓廣大居民切實感受到政府施政為民、不斷進步的理念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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