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7千萬元更新行李安保系統 存在諸多保安漏洞 最終得物無所用 審計批機場公司態度消極

審計署公佈《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探討澳門機場現行管理模式,是否能妥善管理所經營的業務,並具有效監督機制。其中,審計署發現,機場專營公司於2012年議決通過行李處理系統更新工程判給,並於2015年11月完成驗收。但進行測試時,發現行李處理系統出現許多保安漏洞及設計缺陷,導致造價達7千萬元的系統至今無法投入運作。審計署批評,公司明知系統有問題仍然驗收,即使之後批准升級方案仍無法根治問題,而有關問題亦一直未曾向公司董事會及執委會進行匯報及討論,批評機場專營公司管理層成員態度消極。

審計署指,今次報告審計機場專營公司涉及2008年1月至2019年4月共11年零4個月的文件資料,範圍包括近年機場展開的重大工程項目,主要探討更新行李處理系統與臨時公務機庫的規劃及落實情況,並透過上述兩個工程項目,探討機場專營公司對澳門機場的營運管理工作。

在行李處理系統的更新方面,審計報告指出,機場原有的托運行李安檢程序存在保安漏洞,所有托運行李先經大堂X光機進行安檢,再由乘客帶到櫃檯辦理登機手續。但完成安檢後至辦理登機手續的途中,存在可能將爆炸品放入已檢查的行李之風險。機場專營公司提出藉行李處理系統更新工程,將程序改為先辦理登機手續,再對托運行李進行安檢,以解決保安漏洞問題。

行李處理新系統的問題情況示意圖(圖片來源:審計署)

行李處理新系統問題多 安全有隱憂不為民航局接受

報告指,機場專營公司執委會於2012年3月議決通過行李處理系統更新工程判給,2012年6月動工,2014年8月簽署臨時驗收,2014年9月試用,至2015年11月完成最終驗收,整個系統的總判給金額達到7,300多萬元。但系統於2014年5月進行用家測試時,發現當行李到達第四層安檢房時,由第一層檢查所產生的X光影像未能在電腦顯示,至最終驗收時問題仍未解決。但機場專營公司明知有問題仍然簽收,影響到相應的機場安保程序存在安全隱憂,不為民航局接受而未能運作。

另一方面,當行李在系統運送途中,在輸送帶的任何位置上大幅度偏離原來位置,系統便無法對行李作出跟縱定位,而將其列作失去追蹤的行李,並直接送到第四層進行人手安檢。但根據系統設計時的期望標準,第四層安檢只需要處理0.01%的行李,而上述錯誤將導致第四層需要處理的行李量增加,影響處理行李的效率,更有可能導致航班延誤,對旅客造成不便。

而系統在顯示X光影像時亦存在缺陷,由於第三及四層安檢之間的輸送帶欠缺感應器,系統不能分辨屬哪一件行李,故系統無法在第四層安檢時顯示行李的X光影像。在理想情況,行李送往第四層安檢時會進行「人手爆炸物痕量探測」,當探測響起警示懷疑有爆炸品需要聯繫警方,但欠缺X光影像時,則無法讓警方即時判斷可疑爆炸品的屬性。此舉將令到後續處理構成難度及危險性,工作人員無法立即查看影像作出處理、評估風險,喪失即時處理的時機。

審計署指,由於系統不為民航局接受而無法正式投入運作,即使已安裝擁有四層安檢程序的行李處理系統,仍要保留使用離境大堂的X光機進行托運行李安檢。

設計缺陷責任誰屬?無人被歸責

面對行李處理新系統的種種設計缺陷,究竟責任屬於系統的設計公司還是在用家身上?報告提到,未有資料能反映機場專營公司管理層曾探討過有關問題。而無論在2014年8月臨時驗收,或2015年11月最終驗收時,機場公司管理層均沒有將問題作為工程缺陷作跟進處理,而最終設計公司及機場公司管理層亦無人被歸責。另外,系統的種種問題,從2014年驗收至2019年4月都未正式於執委會及董事會進行任何匯報及討論。

報告亦提到,機場公司一直未能解決行李系統的問題,直至2018年6月的政府會議後才成立小組跟進,並於近9個月後才批准有關升級方案,但此方案仍無法完全解決系統的問題,對於失去追蹤的行李仍無法在第四層安檢中顯示有關X光影像。

審計署:系統存根本性問題 機場公司應落實問責

審計署提出的審計意見指出,行李處理系統更新工程存在根本性的問題,運作未能達到預期的功能及成效。機場專營公司並無馬上解決問題,並將之界定為未來升級選項,且沒有向上報告,系統的問題最終引起「亞太區航空保安互助拓展計劃」的關注,並指出系統的缺陷。而問題的影響亦十分嚴重,檢查程序不精準有可能會危及處理爆炸品的地勤人員、保安人員、警察甚至機場中的市民及旅客的安全,但管理層成員卻容許以上關鍵安保缺陷一直存在。

審計署建議機場專營公司應確保購置的設備具實際操作可行性,能夠達致既定功能及目的;正視並及時解決問題;並要如實反映問題,向上匯報並檢討,以落實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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