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表示,於2月5日接報,男事主日前到藥房購買口罩時,被告知其身份證資料曾於1月27日及2月3日,分別在巴波沙大馬路某藥房及台山區某服務點,被用作登記購買口罩,由於男事主早前曾遺失其身份證,懷疑證件資料被盜用,故報警求助。治安警經深入調查,鎖定一名居於巴波沙大馬路某單位的周姓男子,該男子向警員承認早前拾獲相關之身份證及使用該證登記購買口罩。
警方指,涉案周姓男子,30多歲,澳門居民,報稱無業,涉嫌觸犯「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及「使用他人之身份證明文件」罪,治安警察局調查完成後案件將移送檢察院處理。警方提醒,未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其身份證明文件屬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科處3年徒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