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人臉監控法案被初端駁回 蘇嘉豪批︰變相掩護警方

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解釋天眼法》法案,擬宣告當局強推的人臉辨識監控屬無效且違法,但遭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初端駁回,認為基於「《天眼法》最初由政府提案」、「該法律專門規範保安當局在公共地方使用天眼」、「該法律內含完整的政府政策」,任何涉及《天眼法》的議員提案都須事前取得特首書面許可。蘇嘉豪批評,有關決定達到了變相掩護警方的效果。

蘇嘉豪在社交媒體上表示,有關法案主要是主要是善用議員立法提案權,澄清《天眼法》於2012年立法時,並無加入人臉辨識監控的內容。再者,人臉監控在世界多地都引發爭議。所以在制訂新法之前,任何政府當局都無獲授權使用監控系統和技術。

蘇嘉豪又表示,他已向立法會表明不同意高開賢的見解,因為他的提案旨在澄清當年立法會的立法內容,是要阻止政府利用無法律監管的監控手段,有機會侵犯全體局居民和旅客的私隱權。所以,他會在15日的期限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上訴。蘇嘉豪強調,議員提案只是方法之一,公民社會也應該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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