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本企業「無皇管」? 政府認同要增透明度

本澳現時有不少由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負責經營不同的項目,如澳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澳門國際機場博營股份有限公司、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等。近年這些公共資本企業愈開愈多,政府所投入的資本亦愈來愈多,卻欠缺有效的監督機制,公司是賺是蝕,公眾難以得知,社會一直要求政府立法監管這些公共資本企業。

而新任行政長官賀一誠甫上台就立即簽署批示,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來分析研究公共資本企業及自治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協助政府制定有助於公共資本企業和自治基金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

翻查資料,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早在2018年8月就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以及預算執行進行跟進。委員會的意見書指出,委員會關注到政府如何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會上指出,財政局負責指導、統籌及監察本澳行政公營部門財政活動之部門,而本澳亦有法律規範企業營運,監督包括政府派駐於企業管理機關的代表、外部核數師以及政府審計部門的共同監督,政府出資企業的財務獎況基本上受到有效監管,但政府絕對同意需要增加政府企業運作的透明度,並會循這方向努力。

而對於委員會對政府出資成立的公司其營利收益及分配表達關注,梁維特指,各司範疇使用公共資本開辦的企業,該企業會向各司司長負責,司長向行政長官負責。他亦指,政府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以政府的政策目標為前提,如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雖然投入了大量資金,目前還沒有收益,事實上該公司在建設中醫藥園時,已投入大量資金在基建方面,故目前未能顯示有關的收益。

另外,有委員當時亦對政府派駐在各公共資本企業的代表角色提出疑問,質疑其是否有能力或權力監督該類企業設立的原意及目標,以及如何維護政府的權益,因委員會認為政府每個範疇的司長都可以成立公共資本企業,惟缺乏統籌,或會在財政監督上出現問題。梁維特回應指,政府將來會探討訂立內部指引,對各司派駐該公共資本企業的政府代表及董事會成員訂定統一要求,規定向監督實體負責,無論是採購或聘請人員都按《商法典》賦予有關公司的法律營運,以便逐步增加透明度。

他亦坦言,按目前法律規定,政府要完全統一監督各司範疇的企業運作及財政情況存困難,但政府會認真聽取議員、社會各界人士就完善政府企業監管、可產出更大公共效益所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並將適時檢討及完善有關法律。

對於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問題,委員會認為,本澳現時法律對於其財政透明度、利潤留成等暫時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沒有法律明定公共法人機構上繳利潤或向政府支付紅利的情況,同時也沒有規範公共法人機構的留成收益、利潤用途、上繳預算的金額、公共企業資產產權轉讓收入等。

委員會亦指,本澳隨著愈來愈多公共企業的設立,如何以法律監督公共企業財政,以防資產流失,此事受到社會各界關注,認為須儘早訂立相關法律,規範公共企業與政府的財政安排。公共資本出資的企業處於私人領域,受私人企業的財務準則規範,審計署的職責只負責審計特區總賬目及其組成的公共部門機構,財政局的職責也不包含監督公共資本企業,因為這些企業並非公共行政部門,在此情況下比較難起到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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