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計劃在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監控,社會有意見憂慮當局大規模收集市民的生物特徵及行為特徵,將來累積成龐大資料庫,每個人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被監控、追蹤,私隱權將無從保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不會承諾不建立資料庫,警方只會承諾「依法執法」。他又稱,「天眼」的任何建設工作都受個資辦監督和指引,使用天眼資料時亦需嚴格遵守法律。
被問到若警方在使用天眼上出現違規違法情況,亦只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如何能讓公眾信服?警察總局長馬耀權表示,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情況,除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若有人違反「天眼法」,亦會被刑事起訴,「呢個係保障」。
馬耀權表示,根據「天眼法」,當局不論在建設以至每一支鏡頭的選點、角度以及覆蓋範圍等,過程中必須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及聽取其意見,且每兩年需經個資辦審批後再續期。每一支鏡頭的安裝地點,警方均會張貼告示讓公眾知悉,並在政府公報刊登。
在保障上私隱上,按照法律規定「天眼」所蒐集的影像會被保留60日,60日後自動刪除;如當影像資料需作為證據使用時,警方將會按指引登記提取,並在有關司法程序結束三十日後即時銷毀有關影像。
至於社會關注的人臉辨識問題,馬耀權表示,警方過去調查案件需要翻查天眼資料時,要花費大量的人力「逐格逐格睇」,既費時且無效率,如因翻查片段費時,而導致犯罪分子逃離澳門,這對受害人並不公平。當局計劃實施的「後台」人臉識別技術,是將人手操作轉為電腦操作,並非用天眼鏡頭收集個人特徵。
有意見指出,根據現行「天眼法」,本澳未有使用人臉識別的規範,質疑試用「天眼」人臉識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馬耀權表示,「後台」不屬於天眼的組成部份,故以「後台模式」替代人手翻查已攝錄影像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是不需要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進行申報程序。
他表示,「後台」不屬於天眼設備,而是一組裝有人臉識別技術軟件的伺服器,即「後台模式」不會在「天眼」鏡頭上應用人臉識別技術,確保在不改變整個錄像監視系統完整性的前提下,去應用人臉識別技術。「後台模式」屬輔助警方工作,主要輔助功能有三個,包括:一、在已有嫌疑人資料的情況下,利用「後台」在已攝錄影像中尋找此人的位置;二、在已攝錄影像中,對嫌疑人之身份進行識別或認證;三、在已攝錄影像中,可通過分析某一犯罪行為或預備犯罪行為之特徵,尋找可能之嫌疑人。這些輔助功能,在沒有應用人臉識別技術時也完全可以由警方以人工方式(例如:單純以肉眼進行比對)進行。因此,「後台模式」符合「天眼法」的規定,在性質上來說,其主要作用只是提高工作效率、減省人力資源。
由於「後台模式」對鏡頭的安裝高度、角度與像素等均有嚴格的要求及限制,因此,警方計劃於2020年第一季,在第一至三階段「天眼」鏡頭當中,選取50支符合要求(包括:安裝地點、高度、角度、像素、性能及照明條件)的鏡頭,以及於2020年下半年,在第四階段中選取50支符合相關要求的鏡頭,進行人臉識別應用測試,以評估相關的使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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