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表示,《家暴法》檢討報告認為由於《家暴法》生效僅三年,家暴的司法立案數字不多、完成整個司法審判程序的個案尚少,是否達到懲罰的效果,還需更多的實踐,故認為未具備足夠條件修法。
社工學者何頴賢認為,上述的檢討報告「避重就輕」,但暫時接受不修法。但認為,現時的《家暴法》只是「點到即止」未夠完善,很多細節位仍然做得不足,日後要修法亦應該與時並進,將同志伴侶亦納入法律保障範圍。她促請政府公開《家暴法》檢討報告全文讓整體社會參考,因為該報告訪問了很多前線社工、關注組以及家暴受害人,是「集體智慧」,「持份者唔應該只是政府,普羅大眾都應該有需要睇整份報告。」
何頴賢指出,家暴個案存在「高通報,入罪低」的的問題,三年來有6,514宗通報個案,排除重複個案後,通報個案為4,831宗,但僅得1宗個案成功以「家暴罪」入罪,有關問題值得深思。她又認為,「家暴罪」的刑幅太輕,難起阻嚇作用。早前宣判的滾油通渠水淋妻案,被告被判13年徒刑,但並非以「家暴罪」入罪,而是以「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入罪。
何頴賢表示,《家暴法》的條文寫得很「前進」,甚至「前進」到連法院、前線社工都沒有概念如何運用好這部法律,未能全面使用司法制度協助處理家暴問題。例如法律規定的「供未來備忘用的聲明」、「調解會議」,一般社工未必知道如何使用,對於後續的跟進,日後如何融入社會、將面對經濟拮据,上庭打官司,爭取子女撫養權等等,普通市民更加一無所知。而政府亦從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宣傳。她說,政府一直以來的宣傳都只流於「家庭和諧」、「家暴零容忍」等等的口號式宣傳,她認為這已經做得好足夠。「但可否做一啲針對性,向有懷疑家暴,有危機的對象做好宣傳呢?」
另外,何頴賢亦希望政府可以檢視對家暴受害人的補償。以滾油通渠水淋妻案為例,雖然受害人獲判逾千萬的賠償,但實際上亦無法真正獲得該金額補償。她促請政府檢視及修改第6/98/M號法律「對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應該將家暴受害人納入保障範圍,讓更多家暴受害人申請補償而不需公開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