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正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在取得樓宇重建最低業權百分比,但在窮盡所有方式都未能透過私法途徑完成餘下業權整合時,將考慮在都更中引入「強徵」制度作為最後介入手段。文本亦建議徵購制度適用於利害關係人無行為能力、身份不明或失蹤,且無安排代理的情況。
思匯網絡舉辦思匯論壇,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群力智庫理事何永康對於強徵表達憂慮,「如果你(業權人)點都唔肯畀佢去重建嘅,我(都更執行主體)又可唔可以去強徵你?如果我用咗,又算唔算係侵犯咗你嘅私有財產?」他亦指,都更執行主體可能並不是由政府執行,或會發生衝突或不公的情況。他期望政府可與社會大眾充分討論,釐清當中要素。
何永康亦指,無論都更的定義有多好,現時本澳的總體及詳細城市規劃仍未出台,變相即使都更法完成諮詢出台,配套亦不會完善,令到都更的執行出現問題。他促請政府盡快讓總體城規出來,配合都更發展。
城市規劃及發展政策關注組成員施冠雄則表示,都更法諮詢文本對於具特色的舊建築關注度不足。他指出,文化局先後兩次對建築文物按照《文遺法》規定進行評定,保護了一部分舊建築,但本澳仍有不少有特色的舊建築物,可能因時間、「未足夠舊」而未有納入文物清單當中,「但咁唔代表佢哋無價值,我覺得可以透過今次都更規劃,以30年為一條界限,對於建築特色加入規限,去保障歷史建築及文遺建築嘅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