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日與政府代表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法案建議家傭及殘疾僱員豁免適用最低工資。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引述政府解釋,不將家傭納入最低工資保障,是因為每個聘請家傭的家庭狀況不同,難以給付最低工資金額,政府亦沒有機制保證外地勞工來澳工作會補足最低工資。陳澤武說︰「政府認為不應該俾呢筆錢佢哋,所以排除咗佢,你話公唔公道既,我講唔到啦,你問返政府會好啲。」
另外,申請家傭來澳工作的條件是不能低於三千元月薪,否則不獲批准,從工資、居住環境及狀況等已有一定的保障,故將家傭排除在法案之外。有傳媒問及有否委員提出反對意見,陳澤武說︰「完全無意見,係支持。唔好問我點解,唔知。可能佢哋個個屋企都有請家傭啦。」
至於殘疾人士亦排除在外,政府解釋,依然會以行政措施支援,其薪酬亦會依照最低工資標準調升,扣除僱主支付的部份,其他由政府補貼。若將殘疾人士納入法案內,即代表要由僱主支付其全部薪金,恐怕影響殘疾人士的就業環境。至於為何不將有關措施不寫入法案中,是憂慮到或會引起同樣未納入法案的家傭質疑。
另外,為何不仿傚香港,推行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再以生產能力與最低工資金額掛鉤的做法?陳澤武、黃潔貞指出,政府代表會上解釋,由於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士進行評估,現階段無可行條件,加上生產能力與最低工資金額掛鉤是否對殘疾人士就業有利,也有很大疑問,舉例如殘疾人士若被評定為只有百分之五十的生產能力,其薪酬也只能有最低工資金額的一半,對比現時由政府補足金額的做法,對殘疾人士更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