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巴士合同短期續約副作用多 財政支援只靠政府估

2019-10-04 巴士續約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6497

時間:2019年10月5日 15:15

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的短期續約合同將於本月31日到期,但政府至今仍然守口如瓶,沒有任何相關資訊向公眾交代,引起社會不少猜測。有意見質疑政府或會再與兩巴進行短期續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短期續約有許多副作用,且政府若選擇再次短期續約時,必定有人要問責,「短期續約本身就已經拖了一次,再拖15個月都無結果的話,就是官員的無能。我不是要求政府現在與兩巴簽一個不平等條約,令公眾利益受到損失,但是去年本應就要準備續期,搞了15個月都傾唔掂,這就是官員能力的問題。」

林宇滔亦認為,短期續約亦會令到整體巴士服務質素下降,因巴士公司等公用事業本身要有一定的投資期,才能令效益最大化,例如合同期較長,巴士公司就可購買更好的巴士提供更好的服務,但如果合同是每年續期,巴士公司無法投資新車,又如何令巴士服務可以提升?「拖延了15個月,而政府現在又沒有向公眾交代過任何方向,這是失職,而政府又商討不了你想商討的東西,這就是失責。」

現時政府每年向巴士公司撥款十億元公帑作財政支援,林宇滔認為,2011年「巴士服務新模式」實行後,就已存在與實際運作不相符的情況,「實行了這麼多年,社會對於巴士收費模式都不太清楚。」他指出,2011年實行新模式時,是以「服務價值」作衡量,做法等同「政府包車」,按公里數計算服務價值,會受巴士的車型、日夜班及燃料類型而有不同的組合。但這種計價方式就被廉署批評是違法,因巴士服務價值每年都會按油價、人工成本等因素去計算,但廉署則認為服務合同不能有非確定性的調價。

他續指,自維澳蓮運於2014年破產,並由新時代接手後,巴士服務就變成像專營合同一樣的公共批給模式,所有的車資都由巴士公司實收,而公司的服務價值減去實收車資,就是政府給予巴士公司的財政援助。但他指,由於政府的財政援助申請都是要在上一年度批出的,「就是要靠估,但當中還會涉及到加價、客源變化等因素,怎可能估得準?變相令到巴士公司無錢賺,而裁量權則完全交由交局全部包攬,變相與服務無關。」

除此之外,林宇滔亦指,過往新時代剛接手維澳蓮運服務時,三間巴士公司都是設有利潤上限的,而上限則與服務評鑑有關,但在去年續期時,澳巴及新福利都取消了利潤上限,故此現時的服務評鑑機制與收入是無任何關係,「政府覺得係就係,完全由政府決定巴士公司的生死,賺錢與蝕本與服務無關,只是與交局的判斷有關。變相令到交局局長成為巴士公司的唯一老闆,巴士公司只須向交局負責,而不用社會負責。賺不賺錢都是由林局長一個人話事。」

他強調,絕不認同政府「仍在商討就不用交代」的說辭,即便是其他專營合同如供電、供水等,政府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政府的底線及目標何在,「若不交代又做不到的話,就是失職失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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