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的短期續約將於本月底到期,但政府一直拒絕向社會透露相關資訊。立法議員蘇嘉豪表示,現行的巴士合同是以專營合同為名,行購買服務為實,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亦令公帑開支如同「無底深潭」。巴士服務要善用公帑以及提升服務質素是社會共識,特區政府不能夠「跪低」,他促請政府在新合同上要做好把關,若巴士公司不願意為公共利益而撥亂反正的話,特首崔世安及行政會不能夠「就範」,繼續短期續約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廉署在2013年狠批巴士新模式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其後政府在2016年再與巴士公司簽訂批給合同。蘇嘉豪指出,第3/90/M號法律規定公共服務批給,專營公司需要自行負責及承担風險。但現時巴士模式依然是購買服務,巴士公司的營運幾乎是零風險,政府的財政援助計算公式複雜且無上限,令政府的位置處於被動,因此出現很多「鬼巴」,服務難以監督等問題。
蘇嘉豪說,若果是真正的專營合同,政府和巴士公司一開始就已經商討好財政援助的金額,「俾咗你之後,巴士公司就要自行負責。根本不應該有公式計算,令公帑開支變成無底『黑洞』。」他認為,現時的巴士合同只是「換湯不換藥」,依舊不符合廉署的意見及法律規定。
蘇嘉豪認為,巴士服務必須「撥亂反正」,政府和巴士公司必須簽訂真正的專營合同,才能保障善用公帑以及提升巴士服務的質素。若果政府和巴士公司在新合約上有好多爭議,特首崔世安及行政會不能夠「就範」,若果政府再與巴士公司簽訂一份與現時相若的合同的話,只會重演一直以來的巴士問題,他認為,繼續短期續約,之後留待下屆政府處理可能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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