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促政府交代巴士新約內容 若條款保障公益不理想 政府便不應簽約

政府現時每年向巴士公司撥款十億公帑作財政支援,有關開支付龐大,如何善用公帑,社會對此有不少意見。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的短期續約合同將於本月底到期,社會對新巴士合同備受關注,但政府官員卻拒絕披露任何資訊。

直選議員李靜儀批評,政府處理手法不透明,若如官員所指合同已經傾得「七七八八」,即不存在透露資訊會令政府處於被動位置影響公共利益。她認為,政府即使不透露條文細節,至少應該公佈未來合同的重要方向,例如財政補貼,保證服務,以及如何做好監督等。

李靜儀指出,現時政府補貼巴士公司的計算公式不理想,人次越多,補貼的金額就越大,但現行合同又沒有規定補貼上限。另外,巴士公司的其他業務與公共巴士服務的關係不清晰,巴士公司一直呻人力資源不足,但社會有意見質疑當中會否用了公共巴士的人力資源去做其他業務,政府的財政支援對此亦不清晰。

回顧近年巴士合同的發展歷程,2011年,政府透過公開競投,以取得服務的新模式與三間巴士公司訂立合同;2013年,廉署狠批新巴士模式違反法律及損害公益;因此,2016年,在原合同仍未到期下,政府與巴士公司簽署新訂的合同至2018年七月。2018年七月,政府與巴士公司短期續約15個月至本月31日。

李靜儀質疑,從2016年至今,為何政府仍未能處理巴士服務的問題?她表示,若政府與巴士公司的商討接近尾聲,準備簽約的話,理應向社會交代。「所有嘢都咁唔透明,仲有一個月,到時簽約,社會可能有更大反彈。」若政府在商討中仍然處於被動位置,合同條款對於保障公共利益仍然「不理想」的話,便不應簽訂合同,這是政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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