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國文化遺產建築師呂澤強在香港講了幾堂課,內容圍繞澳門的街道與歷史建築,最後一堂,一班學生還「過大海」來到澳門考察。
「想透過城市與建築,向香港聽眾傳達澳門的深厚和獨特的歷史文化,讓參加者能深度了解澳門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價值,改變一直由香港為主對澳門的論述。」呂澤強介紹道。
有人指,東南亞文化特徵之一,是集合了中國和印度的文化,但又有自己的在地特色。而這文化交流中,印度的果亞以及中國的澳門都曾起着重要的角色。另外,澳門歷史城區基本上還保留著歐洲中世紀的城鎮佈局,在亞洲可說甚具特色。據講,一些大學的建築系會因此而到澳門考察。
有這樣的遺產,是因為葡國人決心在澳門留下自己的足印。
保留建築 令澳門與別不同?
根據澳門《文遺法》的定義,「保護」是指維護和弘揚屬文化遺產的財產及項目的一系列措施,包括識別、建檔、研究、保存、維護、保養、修復、宣傳、展示、弘揚、傳承該等財產及項目,以及對文化遺產的各方面進行活化。
在澳門,受保護文物的類別分成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樓宇、建築群、場所等,與香港的「一/二/三級歷史建築」不同。呂澤強指,澳門由1976年開始,在評定建築物時不是分級的,而是分類,這種做法其實是參考了當時《威尼斯憲章》及世界文化遺物的公約。「這樣分類是跟城市的發展有關,例如紀念物主要是是城鎮中比較地標性的建築,通常是宗教建築。例如在雅典,雅典的紀念物就是衛城上的宗教建築。在澳門來說,紀念物就是炮台了,炮台在城市上面是重要的。至於其他有建築藝術價值的,就是另一個分類了。」
在這體系下,每個類別沒有高低之分,原意而言就是每個類別都一樣重要,只後來因應社會不同情況,決策者會容許某些文物有較大或較小的改動。但為何港英政府未有像澳葡政府般跟隨《威尼斯憲章》?呂澤強有這樣的分析:
「澳葡政府最初在澳門做遺產保護時,最主要的目的是想保留葡萄牙人在東方的痕跡。這件事對於香港來說,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港英政府留在香港的,不需要是建築物;在語言上、法制上、生活中已經留下了很多影響。」
但在澳門,澳葡政府在要將治權移交中國之前的十多年內,突然間強化了文物保護。「由1992年開始,他們的文化政策是很強調在澳門保留葡萄牙文化。」例如先在議事亭前地鋪設葡式石仔。「其實這是很明顯的城市身分塑造。澳門博物館的建立,當時建築的維修、改造等等,是想建立一個城市身分給澳門,令澳門回歸後有一個獨特性,跟中國其他城市不同。」
「之前葡國總統來澳門參觀,經常強調澳門不同,說在中國來說(澳門)是很不同。他所強調的不同,就是葡國文化。當然,正如我所說,澳門作為中葡交流平台、休閒旅遊中心,這種『不同』是個優點來的。」
保護動機不同 結果亦會大不同?
回歸之後,保留葡式文化漸漸變成了旅遊業的一種發展,文物幾乎成了旅遊景點的同義詞,似乎更符合澳門中葡文化經貿平台的角色,但亦有指是更功利、只看到經濟價值。呂澤強認為,談文物保護,也應深思背後的動機。
「我們保護建築遺產,其實是有一種目的。如果你不搞清楚保護目的,在保護的時候,方法就會有所不同。」例如澳葡政府在回歸之前有目的,所以去做這種保護的設計,「而你會看到這些設計是符合他們的邏輯的。例如要放多一些葡國的文化在澳門,去建立澳門的所謂城市身分。那麼,如果我們現在只將它當做一種旅遊產品去經營的話,那種保護可能又會有所不同了。」
所以「保護」的意思不只是建築物的保留,還有歷史的傳承?「是呀,歷史的傳承又可能會不同了,所以我們要搞清楚為甚麼我們要保護這些東西,目的又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