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都更須平等保障業權  避免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

立法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現時澳門有超過4,800幢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商住及工業樓宇,大部分舊樓的公共部分日久失修、衛生治安環境惡劣,社區整體質素每況愈下,已成為城市的「計時炸彈」。但政府由2004年提出「舊區重整」,到現時的「都市更新」,足足15個年頭過去,一切重整、活化或更新工作,均未見顯著成效。他促請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須平等保障業權,避免舊區居民淪二次弱勢。

蘇嘉豪表示,鄰近地方推動都更時, 不時聽聞有發展商預先收購舊樓一定比例的業權,再配合降低同意比例的法律規定,繼而試圖以不合理價錢打發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部分甚至衍生暴力迫遷事件。須強調的是,無論本澳日後訂定何種比例,《基本法》以至整體法律體系對每項業權的保障都應當絕對一致。

他指出,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僅在法律規定情況下方得被徵用或徵收。換言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不同意重建者應得的私有財產權法定保障,不得少於同意重建者。故此,在都更的主體法律中,有必要確立對業權保障一視同仁的原則,以確保業權不會因其重建意願佔少數而遭到損害。加速都更固然重要,但絕不能建基於剝奪少數業主的合法、合理權益,更不容令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

蘇嘉豪向政府提出以下質詢:

一、推進都更工作,包括草擬相關主體法律時,請問政府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及訂定哪些具體原則,以秉持《基本法》確立一視同仁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原則,尤其針對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避免令他們淪為「第二次弱勢」?

二、都更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故理應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為了不讓其淪為地產項目,同時滿足舊區居民的普遍訴求,使有關工作進度及早重上正軌,請問政府是否同意本澳都更將不仿傚香港「買斷業權」的模式,而傾向善用暫住房和置換房的規劃與建設,達致「樓換樓」的理想目標?

三、向受都更影響的業主支付合理補償或安置津貼,當中涉及估價、計價問題,容易引發爭議。請問政府有何具體機制,確保他們在金額釐訂過程中,能享有充分的談判和異議權,而不會如鄰近地方因爭議而無了期拖延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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