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特首崔世安匆忙請求並獲立法會議決通過取消討論「600億基金」法案的議程,但但這份法案仍未被撤回,仍處於在立法會待討論和審議的狀態。他促請政府以提案人的身份正式撤回法案,並儘快立法專門監管公共資本企業,以建立最基本的公帑保護網和社會監督機制。
蘇嘉豪表示,政府擬另設鉅額投資基金公司之所以引發社會反彈,有眾多原因,一是相關撥款沒有節制、封頂,於今個財政年度調撥儲備後,隨時又可繼續無限注資;二是政府提案毫無透明度可言,立法會只能在缺乏相關公司的資料和文件,以及沒有公眾諮詢所得的民意基礎下,貿然投票通過撥款;三是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管一直為人詬病,政府一方面未兌換專門立法、堵塞漏洞的承諾,另一方面卻趁法律的真空期不斷生成同類公司。
再者,現屆政府距離卸任尚餘不足五個月,政界和坊間一度盛傳現任特首崔世安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可能出任公司負責人,更引起「自肥」、「利益衝突」等強烈懷疑,甚至有形容為「離補法事件」翻版。雖然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曾作澄清,但現屆政府領導班子以不同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相關公司日後的運作,仍不無可能。故此,無論是現屆或來屆政府的當務之急,應是盡快建立專門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法律制度,再研究如何善用公帑開闢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