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勞動關係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法案建議僱主以不合理的理由解除合同,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原本的2萬元,調升至2.1萬元。有委員指出該賠償金額曾於2015年由1.5萬元調升2萬元,有79%的僱員受惠;現時法案建議調升1,000元,卻下跌至只有63%的僱員受惠,質疑有關調整不公平及不科學,要求政府提供更多資料。
政府解釋,有關調整已考慮澳門過去4年的經濟發展情況,過去幾年已透諮詢聽取社會意見,社協勞資分歧很大,1,000元的升幅是協調勞資雙方意見的共識。
法案又建議將有薪產假由現行的56天增至70天,其中過渡條款列明,法案生效後首3年內分娩,僱主可按原法律規定支付56日產假的薪酬,政府並按補充性行政法規向本地僱員補貼14日產假的薪酬, 委員會關注非本地僱員能否享有同樣權利,政府代表稱會繼續聽取社會意見,沒有確切回覆會否調整。
另外,法案亦新增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包括嬰兒正常出生或嬰兒出生時已死亡的情況。而按「勞工法」規定,女性懷孕超過3個月的非自願流產,可享至少21日至56日的產假。委員會關注可否擴大侍產假的適用範圍。政府代表回應稱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