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500名市民聯署反對《民防綱要法》法案新增「謠言罪」,質疑政府「維穩」壓倒一切,將催生白色恐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日受訪時被問到,只有一千多人聯署反對,政府是否可以無壓力通過法案?他回應稱,不可以用是否有壓力來解釋,他及其同事好享受立法過程,不論支持還是反對意見,都會開誠見公及廣納民意。又指,早前亦有十多個社團和三名法學院教授撐政府立法,政府有責任為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著想。
有傳媒問及過去兩次嚴重風災有否任何傷亡與謠言有關?黃少澤表示,雖然過去兩次風災的傷亡個案與謠言無關,但政府立法要全面立法,而非就某一點進行立法,「所以要將整個事件可能發生的事件全部納入考慮」,「那時候沒有發生,並不代表將來不會發生。」
《民防綱要法》法案第22條規定傳媒有特別義務,黃少澤解釋,有關規定只涉及民防架構的成員,即澳廣視有義務協助政府發佈資訊。至於強制撤離的規定,他說,政府要為所有市民的安全負責,若果傳媒堅持留守到最後一刻,政府並不反對,傳媒亦不會因此而觸反「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
另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繼續細則性討論《民防綱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法案提出把突發公共事件狀態分為 5級,較現行民防行動制度增加 2級,是希望提高民防工作的預防措施。當進入第 3級別或更高級別預警狀態時,民防架構隨即啟動,並透過包括傳媒在內的不同途徑通知市民,由媒體通知市民當刻起,法案提出的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的法律效力便即時產生效力,無需等特首簽發批示。因效力時間點涉及刑罰及紀律處分,委員會要求政府清晰及完善條文。
何潤生又表示,委員會一直有收到不同團體的意見,目前有一個團體要求約見。委員會將與政府討論過程中表達議員及團體的疑問和意見,並會要求政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