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補貼不包外僱 強制假互相重疊怎補償? 三常會冀政府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修訂《勞動關係法》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討論到增加有薪產假至70日、疊假補假等條文。他指,法案第4條的過渡規定建議,女性僱員在法律生效後首3年內分娩、分娩時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及女性僱員為澳門居民時,僱主只須支付56日的產假報酬,其餘14日則由政府補貼。委員會質疑為何補貼的範圍不包括外地僱員?認為此舉將令外僱的僱主須全額支付70日產假報酬。委員會冀當局解釋這條文的立法精神。

而疊假補假方面,黃顯輝指,現行《勞動關係法》規定,當每週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僱員不可獲得應有補償。而新法案則建議若出現上述疊假情況時,僱主需要在30日內為僱員補1日假。他舉例如僱員的休息日在周日,而當日適逢是勞動節假期時,僱主就需要補假。但委員會關注到,倘若補假當日僱主需要僱員上班時,應如何作補償?

他亦指,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未有提及2個強制性假期重疊時的補償安排如何,因有委員提出過往曾試過國慶與中秋節重疊,委員會冀政府解釋上述兩個疑問。

另外,委員會今日亦簽署了《輕軌交通系統法》意見書,黃顯輝表示,政府接納了委員會大部分意見,並將法案條文由原先的60多條減至40多條,有信心法案可以今個會期8月中結束前獲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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