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辯論廉政建設 陳司︰完善制度減少弊病發生

立法議員林玉鳳、梁孫旭以及高天賜分別提出關於廉政建設的辯論動議,當中包括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設立專責紀律委員會,以加強和完善公務人員的相關監督機制,以及檢討現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度等事項作辯論。

陳司︰數據未能支持加重公務犯罪刑罰

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一直重視廉潔建設,在制度建設上,通過完善主要官員、領導主管或一般公務員制度改革,以減少弊病發生。她引述法院資料顯示,2016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61宗,涉及68個公務員,其中59宗已結案,因職務犯罪而被判有罪11人;2017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46宗,涉及52個公務員,其中44宗已結案,9人被判有罪;2018年,涉公務員的犯罪案件有52宗,涉及54個公務員,其中35宗已結案,1人被判有罪。陳海帆認為,數據未能支持加重公務犯罪刑罰,特區政府將從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著手,與廉署緊密合作,減少公務員職務犯罪。

陳海帆認為,本澳有關公務員的刑罰和紀律懲處規範較為統一和仔細,主管對公務員提起紀律程序的彈性亦很少,而目前特區政府以績效為導向的公務員改革,亦將對領導有更多客觀規範標準,今年內會完成有關檢討,下一步將針對公務員紀律制度和退休離職制度展開諮詢。

政府應成立專責紀律委員會? 陳司︰持開放態度

梁孫旭建議,政府應成立專責紀律委員會,藉此統一及完善公務員違紀違法的處理機制,以加強對各級官員及全體公務人員的監管和規範。陳海帆回應稱,每個制度都有優缺點,現行提起紀律程序的制度亦有檢討空間,對該建議持開放態度。她稱,2016年提起紀律程序的公職部門共有457個,2017年有464個,2018年有432個,今年至四月140個,每年400個左右,其中80%或以上為保安部隊方面,其餘為其他職系。

至於其他地區都有中央機構處理紀律程序,陳海帆說,其他地區部分紀律部隊的初級及中級公務員也是部門自行處理;台灣也分行政及司法懲處,行政處罰亦由部門負責。她又提到,對於涉及刑事犯罪,部門收到法院通知則一定會開紀律程序,亦會結合法院判決結果。

罰不上高官?陳司︰根據現行制度作決定

議員吳國昌、蘇嘉豪及高天賜均指出,廉署揭發眾多公務員違法個案涉及各司各部門,卻未見按領導及主要官員通則規定對高官問責。蘇嘉豪更質疑是否「罰不上高官?,主要官員通則係咪廢止?」他又提及陳司「薦人門」事件,雖然當時沒有法律規範,但不代表毋須負道德責任,追問陳海帆會否為事件向公眾道歉?

陳海帆回應稱,已經多次向傳媒就上述事件作出說明,並無任何補充。她相信各個範疇的官員,會根據現行制度審視每一個案,對相關同事所需負的責任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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