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自2016年6月政府「主動撤回」至今接近3年,一直未見政府交代進度。隨著鄰埠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引起民間極大爭議,社會亦關注到政府何時會重提法案?時事評論員蘇文欣就認為,現時未見本澳有需要像香港般修訂、訂立移交逃犯的法律,指當年政府提請立法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為了讓被判刑的香港富商劉鑾雄移交來澳服刑,「既然他都講明不會來澳服刑,現在再做就再無意思了。而現時澳門與內地亦有一些移交逃犯的機制,是否這些機制的實行不理想?倘若是不理想的話,當年的法案或許就已通過生效了。」
雖然本澳至今未有將逃犯移交至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的法律,亦未有與這些地區簽署協議,但是過往出現過不少以其他方式將逃犯「遞解」出境再移交予內地的個案,亦曾引起過不少爭議,甚至連終審法院亦曾就相關情況作出判決。蘇文欣認為,雖然過去本澳一直有將罪犯移交到內地,所用的方式也與香港現時所討論的一次性個案相類似,縱使這個方式十分「簡單」,但是就未必有一個清楚的界線。
蘇文欣亦指,無論是過往本澳立法的情況,或現時香港的例子,社會普遍憂慮部分罪行在其他地區未必屬於犯罪,或沒有法律條文規定,而澳門、香港與內地的判刑制度亦有所不同,如澳門沒有死刑,香港原則上亦沒有,但內地刑法則仍維持死刑。而按照一般的國際慣例,倘若移交一方並沒有死刑,但被移交者有可能會在移交後被判死刑的話,一般情況下都不會選擇移交。而有部分國家亦是所謂的「酷刑」國家,即使與這些國家簽署了協議,不少罪行都未必會列入移交範圍當中。
他續指,有不少在貪污案一般都會涉及到內地,例如澳門或香港商人現時最擔心的,就是將來一旦《逃犯條例》或《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生效後,過往在內地被用作「潤滑油」的金錢就會很容易形成貪污問題,而內地的司法制度亦未必能符合雙方利益,「一旦《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生效,澳門同樣會面對類似的問題。」
蘇文欣認為,澳門政府可以先視乎香港修例的情況,再決定是否推進法案,「因為我們還有許多更重要的法案在排期審議,有更多需要急切處理的東西。加上政府將要換屆,這件事將會是新任特首的責任,而新特首會否將這個法案放得這麼前?我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