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開諮詢 建議項目12個 比「清單」少3個?

文化局正就12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進行公開諮詢。有心水清的朋友就察覺,今次諮詢的項目比「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的總數少3個。雖說「非遺」唔同建築,唔會因為一時三刻未被評定就立即被拆被消失,但又何解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這三個「清單」上的項目今次沒被建議入「名錄」?

話說現時「清單」中的項目一共有15個:粵劇、涼茶配製、木雕-神像雕刻、道教科儀音樂、南音說唱、魚行醉龍節、媽祖信俗、哪吒信俗、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土生土語話劇、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和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而今次建議列入「名錄」有12個項目;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都榜上無名。

何解有咗「清單」又要《名錄》?事關《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清單」及「名錄」作為保護的方式。文化局回覆《論盡》查詢時就表示,「清單」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透過普查和識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初步列入至當中。而清單中具條件的項目,會逐步列入「名錄」當中,以加強保護的力度和社會認可。

但何解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這三個就偏偏未上榜?難道唔可以一次過齊齊被建議列入名錄?文化局補充時表示,「清單」內的另外3個項目,因其於2017年才公布列入清單,現時文化局仍需作進一步的論證工作。文化局又表示,在過去持續開展的普查基礎上,計劃於今年內推出新一批的非遺「清單」,只要是在「清單」內的項目,經充份論證及具備條件後,均會依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列入「名錄」。

翻查資料,文化局於2017年9月宣佈新增到「清單」的項目有5個。除了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搭棚工藝,還有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及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而這兩個都有被建議入「名錄」。當時的新聞稿提到,土地信俗、朱大仙信俗和搭棚工藝是由本澳社群申請發起;而苦難善耶穌聖像出遊和花地瑪聖母聖像出遊是文化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研究的項目中,資料較為齊備、論證較為充分,以及條件相對成熟的發起項目。文化局經研究分析,上述項目的表現形式、存續狀況、文化價值均符合《文遺法》第74條擬訂清單的標準,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意見後,文化局按上述法律第77條賦予的職權,將上述項目列入清單。

「清單」和「名錄」有何分別?根據《文遺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意指「負責保護和推廣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的社群、群體或個人。」所以是「名錄」內的項目,而非「清單」上的項目。而《文遺法》規定,傳承人應組織旨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尤其宣傳活動,並應定期向文化局提交報告。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不履行或放棄其義務,文化局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後,可指定其他的社群、群體或個人履行該等義務。另外,《文遺法》提到,已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無法傳承時,社會文化司長經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後,可將之從名錄中除名。

題外話。因為「清單」中好幾項都是國家級非物文化遺產,所以雖未列入澳門的「名錄」,但「南音說唱」的區均祥、「媽祖信俗」的陳鍵銓、「哪吒信俗」鄭權光和葉達,還有「木雕──神像雕刻」曾德衡及「道教科儀音樂」的吳炳鋕等人,已獲國家文化部選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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