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當局對過職過界問題而被執行附加處罰的數字低,2011年的處罰中,有93%的情況會有附加處罰;然而,從2012年至2018的處罰中,執罰率不足2%。不少議員都質疑勞工局對黑工問題「放軟手腳」,議員區錦新質疑有關數據反映,勞工局受商界壓力。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時強調︰「勞工局嘅同事絕無放軟手腳」,不認同加重處罰個案比例減少就等於「放軟手腳」,當局是按實際情況判斷是否需要加重處罰。他指,現行法律行政處罰有上限,需要修法加強阻嚇力。又稱,打擊黑工取證有困難,因為違法行為過程短暫,又或要與政府其他部門聯合調查才可取證。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補充,附加處罰的判斷因素,主要是考慮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行為人過錯、僱員在違法行為受到的損害程度作適當的科處,當局是因應個案情況具體考慮。
議員吳國昌關注非法導遊問題,梁維特回應稱,去年勞工局與旅遊局聯合巡查 18次,並未發現任何相關情況。吳惠嫻表示,去年收到 569宗非法工作舉報,當局會先篩選和分析可否獨立巡查,但部分情況需要與治安警和旅遊局等部門聯合行動。去年當局獨立巡查 200多次,比 2015年增加 1倍,她強調對於投訴會認真處理,若果舉報具體詳細,成效會更好。
議員胡祖杰關注本澳有否參考香港聘用黑工最高罰款是35萬,以及考慮不適用於緩刑或罰金的形式。梁維特回應表示,橫向比較鄰近地區的罰款金額要慎重,但已考慮提升罰款金額上限,增加阻嚇作用。
法務局代表回應表示,在司法實務上,一般初犯者可緩刑、罰金替代;現行刑法規定,3年以下的徒刑允許判處緩刑或科處罰金。參照現時司法實踐,一般初犯者會判緩刑。如需要修改有關規定,涉及整體刑事制度的修改,牽涉面大,要慎重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