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鳳提辯論動議 倡修刑法典增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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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2933

時間:2019年03月29日 15:15

廉署日前公佈《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揭發多個涉及公務員貪污、濫權、違紀的個案。議員林玉鳳向立法會提起題為「應否通過修改《刑法典》中有關公職人員貪瀆、違紀等罪行的刑罰條文以提升違法的阻嚇力?」的辯論動議,認為通過修改《刑法典》的條文,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實行的罰則,以提升對違法違紀的阻嚇力,樹立對腐敗的嚴正態度。

以下為林玉鳳辯論動議理由陳述全文:

理由陳述

建立廉潔政府是國家的重要大政方針,澳門特區政府多年來亦強調打造「陽光政府」是其重要的工作目標。然而,綜觀歷年來被新聞媒體所揭發的種種不當,甚至是不法的公職人員貪瀆腐敗的行為,屢屢讓社會公眾嘩然驚心,嚴重損害了特區政府的公信力,尤其在近年的廉署工作報告中,查證的案件都一一印證了那些流傳已久的坊間說法,如果政府沒有作出真正的改革措施,只會讓政府的威信在質疑中日漸崩潰。

《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中提到一點值得我們注意:

「近年來,直接由公職人員行賄或受賄的案件逐漸減少,但另一方面,公職人員涉及的其他刑事犯罪卻有所增加,當中包括詐騙、偽造文件、濫用職權等犯罪,顯示公職人員的遵紀守法及道德操守教育有待加強。」

那些直接的賄賂行為雖然有所減少,但濫用職權之便或以欺瞞的方式謀取利益的情況卻有所增加,這反映的是腐敗有可能比從前更廣泛的存在於公務系統當中,部分公職人員對違法的後果缺乏畏懼,正如廉署報告所言:

「連普通市民知道後都會覺得不可思議或事有蹊蹺,但是享有法定權限、擁有專業人員、掌握檔案資料的政府部門卻對當中的疑點視而不見或見怪不怪,“照章辦事”、“依法審批”,從而為違法者打開了弄虛作假的方便之門。」

具職權者或以權施壓、或以詐相欺,但作為具備專業素養久經政務鍛煉的各個公職人員怎可能會察覺不到可疑之處?如果檢視包括廉署職能在內的整個反貪腐機制,澳門的制度相比香港和新加坡其實相差不遠,不同的是,行賄以及公職人員涉貪的成本相對較輕。在澳門,行賄最高是三年徒刑,行賄私營部門刑罰是六個月,還可以用罰金替代,而公職人員受賄作不法行為最高刑罰是八年,在《2018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列舉的案件,無一徒刑時間超過三年,公職人員違法的代價之低,甚至不如搶劫罪,「貪污好過去搶」已不僅僅是戲謔之言。

面對種種貪腐情況,特區政府應該要果斷作為,以明確的態度及行為來昭示社會對於「陽光政府」的決心,就像崔世安特首所言,公職人員應該要遵循一套更高的標準。因此,本人認為通過修改《刑法典》的條文,加重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漠視違法行為實行的罰則,以提升對違法違紀的阻嚇力,樹立對腐敗的嚴正態度。就上述理由,謹提出辯論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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