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時間長 入屋難 難找源頭 立法會小組促修法儘快解決滲漏水問題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簽署跟進政府協助解決滲漏水問題報告書。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委員會在針對滲漏水處理時間長、入屋難以及難找源頭等問題上作出跟進,建議政府仿傚《禁止提供非法住宿》法律,賦予處理滲漏水的行政部門權限,可向法院申請司法命令狀,進入滲漏水源頭的住宅單位。委員會又建議修法,將滲漏水視為滋擾行為,令衛生局以影響公眾健康為由,勒令滲漏水源頭單位維修。另外委員會又希望透過修法,可以將滲漏水問題的個案加入司法援助。政府承諾會積極跟進,但沒有時間表。

施家倫引述政府回應表示,針對滲漏水時間長的問題一個是協調機制。委員會瞭解到滲漏水處理中心只有12名員工,每個滲漏水啟案需時18天,測試需時一個月,待測試完成後,出報告則需時3個月,整個過程需時半年。政府承諾將來會縮短各環節的時間,並針對滲漏水源頭測試的問題上,得悉現時工務局是委派土木工程實驗室進行此測試,對於涉案單位的樓宇,使用排除法的方式,找出一些確定滲漏水的源頭,按照情況再選擇不同的儀器進行檢測。

施家倫又表示,委員會下次開會將跟進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使用情況,包括停車場的使用率,車牌的特許准照,口岸設施使用情況,以及非法導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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