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精飲品 衛生局︰爭取下半年開展諮詢工作

衛生局表示,正計劃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酒精飲品,並對酒類廣告作出規範,禁止向未成年人宣傳及推廣酒類,以減少其飲酒誘因。具體年齡限制及酒精飲品定義仍在研究中,當局爭取下半年開展立法諮詢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表示,飲酒除了造成身體傷害之外,還有可能造成暴力、衝突等,而未成年人飲酒對身體健康的影響遠大於成年人,而且容易導致成年後的酗酒。初步立法傾向將訂立購買酒品的最低年齡定為 18歲,有關年齡已參考其他國家地區普遍對禁止購買酒品的年齡規定;若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酒品將會被處罰,但仍有待諮詢公眾。

林松表示,有害使用酒精是加重全球疾病負擔的一個重要因素,被列為世界上導致早亡和殘疾的第三大風險因素;據估計,2004年全球有近250萬人死於與酒精有關的原因,其中32萬是15至29歲的年輕人;有害飲酒除可造成心血管病、肝硬化以及各種癌症外,並會造成包括交通事故、暴力傷害等意外。

根據2013年進行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顯示,本澳近八成中學生表示曾經飲酒,約8%中學生飲酒過量,1.6%曾試過醉酒。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將買酒年齡限制在18歲,亦有部分國家是16歲或21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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