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扣分制背後須有配套配合 提高罰則但執法不從難有實效

2019-03-01 交通法再修法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2510

時間:2019年03月2日 14:14

修訂《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的其中一個焦點是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社會對於應否引入扣分制都有不同意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則對此持開放態度,指社會對於《道路交通法》的執法成效存在許多不滿,關鍵不在於有否扣分制,而是整套法律系統,包括執法、罰則以及法院的判決等等都有需要作出檢視,「每個制度都有好有不好,扣分制其實未必會解決到本澳的實際問題的,因為你要去令到扣分制要有效運作執行,背後需要有許多配套,配套做不好,有扣分制也是沒有效的。」

他指出,《道路交通法》中的「累犯」制度,事實上就等同於扣分制,因累犯的結果就是停牌,會比單純扣分更嚴重。但累犯制度本身亦存在執行的問題,如駕駛者連續衝紅燈兩次就不屬法律上的累犯,因為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駕駛者再犯同一項輕微違反才會成為累犯,即使第二次所犯的是其他違法行為如斑馬線不讓人、逆駛等都不屬累犯,「法律的確有比扣分制嚴厲的制度,只是在執罰程序上有問題。」

林宇滔亦指,坊間有意見認為在引入扣分制的同時,應設駕駛改進課程讓違法駕駛者改進駕駛態度及技巧。他認同設立課程的必要性,但不應將課程與扣分制掛勾,「不合格就不要再駕駛,因這是害人害己的。但其實如果法院覺得你的駕駛態度有問題,即使只是犯一次法都可以判你上課。現在不能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本澳沒有這間學校,這是雞與雞蛋的問題。」

對於駕駛改進課程,林宇滔指,外地經已不斷推廣防禦性的駕駛意識,但是本澳卻逆其道而行,「考電單車增加打8字難度有何作用?現在電單車的意外,更多的是在高速的情況下,駕駛者無論是大車或私家車道路意識不高所導致,沒有考慮清楚前方數輛車的道路狀況。這與他低速的平衡沒有關係,他是撞到或被撞,是高速控制車輛的情況,根本就沒有教。其實如果你學電單車的話,規定他們去看看台灣防禦駕駛的片段,我相信意外就可以減少許多。」

他強調,對比起不斷地增加考車難度及加重刑罰,更重要的是改進駕駛者的駕駛意識,「不少人轉彎轉線時不打燈,不少意外都是由多個疏忽所造成的,若果能夠打燈、注意多一點,其實許多意外都不會發生。」

醉駕毒駕加重刑罰等同有阻嚇力? 林:判徒刑更有實效

文本亦建議加重醉駕、毒駕、超速等罰則,林宇滔就質疑,加重罰則是否代表有足夠阻嚇力?雖然這些違法行為都可以判緩刑,但是法院卻每次都判緩刑,或以罰金了事,「若我們不斷地加強罰則,但是執罰的結果都只是緩刑罰金代替,是否真的有阻嚇作用?即使是判緩刑,違法者都未必知驚。」

林宇滔強調,執法若要有成效,要有針對性、打擊性、阻嚇性及社會的警剔性,就需要由多方去合作,雖然醉駕未必嚴重過殺人放火,但是其影響卻不亞於這些罪行,社會痛恨這些違法行為,但又看不到有具阻嚇力的判罰。他認為,要令刑罰有阻嚇力,即使不是重罪,都應判處徒刑以收阻嚇之效,「不是要他坐足數年,就算只是判三日或一週徒刑,就已有一定阻嚇力。交通法的修訂,更重要的是整套駕駛意識問題。」

加罰款就可阻嚇違泊?林:沒有執罰談何優化?

縱觀今次交通法修法,當局似乎都是靠增加罰款來提升對違法的阻嚇性,但一味靠加價,又是否有效?林宇滔謂,關鍵不在於罰金的多少,而是行政當局有否進行執罰。

他指,事實上,本澳交通法律對於違法行為的罰則並不低,奈何執法力度不足,加上政府未有認真為居民爭取、增加合法泊車空間,才令社會怨聲載道,「我想問,巴士站違泊由300元加至600元,是否就可以避免巴士站違泊?沒有可能的,因為你沒有執罰。不禮讓巴士要提升罰款額,但去年針對此罰了多少?未罰過就加罰款?官員問責制未執行過就說要優化,問責制是有,但是從來都沒有執行過,你就說要優化。」

不准電郵給意見?林:當局違諮詢指引

另外,林宇滔表示,無論是今次《道路交通法》諮詢或之前數次其他範疇的諮詢,都出現當局不容許以電郵、電話形式提交意見的情況,批評此舉是違反了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該指引列明「除透過書面、電話、傳真及電郵等方式外,還應採用其他不同形式的諮詢方法,廣泛收集公眾意見。」

「以電郵提供意見,是指引明文要求的,但為何今次沒有?只能填電子表格,甚至要限字數?」

他亦質疑為何交局的主事官員沒有列席諮詢場,「只是派廳長處長,為何局長不親自落場?在過往更多的諮詢,是由局長親自下去聽意見,亦應要有週六日,有多點時間去選擇。這就看到官員有沒有誠意,以及是否願意面對市民,如果局長經常說自己坐巴士的,為何連諮詢場都不親自落場?這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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