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士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引入即時票控機制,司機在5年內累計違法4次就會被「釘牌」,而車廂內亦強制裝設錄音錄影設備,法律自公佈後滿90日生效。多名議員關注法案規定只容許以公司形式競投的士准照會造成壟斷,要求公司要有500萬註冊資本明顯是投資化及影響自僱的士司機生計,這與當初「去投資化」和「揸者有其車」的初衷背道而馳,議員高天賜更批評有關規定「擺明喺利益輸送!」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目前全澳約有1,700的士准照,除 100個由公司持有外,其餘全屬自僱司機,每件事均有好處與壞處,但政府認為公司制更為有利,亦與委員會討論法案時達成並識。至於500萬註冊資本是公司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小組會上已經說明無需驗資,對於一間可以最多有300部的士的公司,能承擔500萬註冊資本會有更好的服務。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比較成功的地區都是實行的士公司制,透過公司監管的士司機,可以提供好的培訓、保養和調撥車輛,市民若要投訴,公司可以即時處理,有較正面的作用,過往個人制的管理已顯示並不良好。
議員梁孫旭憂慮法案通過後,會令現時約 1,000多名自僱的士司機變成公司僱員,每月收入可能由 2萬多元降至低於 1萬多元,影響服務質素。議員區錦新認為,要有500萬註冊資本的公司才能競投的士牌,相關條文與社會期望的士去投資化背道而馳,「將來投的士牌一定要財雄勢大,要龐大資本經營,點會唔係投資?」他說,現時的士服務質素與公司制或個人制無關,全因為過往管理鬆弛。
議員李靜儀認同公司制對管理有一定作用,但質疑註冊資本較高,應有一定比例牌照作為個人競投。她指雖然有吸納業界意見限制一家公司最多持有300個牌照,但無規定股東可以持有不同公司的股權,有可能形成對的士牌變相壟斷。
議員蘇嘉豪反對特首有權為了公共利益可豁免以公開競投方式發出的士准照。法務局代表回應稱,若有的士公司出現經營不善,又或採取措施對抗政府,不出車情況,將影響市民和旅客出行,故法案建議保留特首有豁免公開競投的權力。
另外,法案建議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錄影設備,有議員擔心影響私隱,但大部分議員認為錄音錄影設備更能保護司機和乘客雙方權益,有助釐清事實,解決糾紛。政府代表亦表示,有關的錄像資料不會上傳到公共機構,只會保存在設有密碼的「黑盒」,只有交通局局長或獲授權人士才知悉,相關的錄音錄影資料不會上傳,保存30日後會自動刪除,相信可以確保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