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五十年不變」? 蘇文欣:先引入選委界別直選 再普選特首

今年是澳門回歸20週年,亦是行政長官選舉年。20年過去,本澳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卻離不開「小圈子選舉」的污名,所謂的「政制發展」亦只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從回歸前的200人增加至上次選舉的400人。《基本法》承諾本澳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但我們的選舉制度,又是否要一視同仁,「五十年不變」?

時事評論員蘇文欣就認為,雖然特區政府早在兩年前表明,不會在現屆政府中就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的選舉制度進行任何變革,但他希望來屆政府則可在這方面多落工夫,聽取民意。他指出,雖然行政長官選委數目有所增加,但這與政制改革或民主政制是沒有太大關係的,「其實社會希望未來的選舉制度是應有所變化,來回應社會的訴求。」

蘇文欣表明,雖然在現時的政治制度中,行政長官最終都是由中央所任命,「可以說是與澳門市民完全沒有關係的,沒有需要向市民交代。」但當一個選舉包含更多民意的考量時,所選舉出來的人就理應要向市民負責,應向市民有所交代。

「在這個前題下,我們看到制度是要改,但可以改成怎樣?」他認為,行政長官選委的產生應更具代表性,應在各個界別當中引入界別直選的方式,令到選委能夠一定程度地代表自己所屬的範疇,「我想這是大家比較願意看到的。」他亦期望在將來可以看到由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現在回歸已20年,未來這一屆,我們希望可以循序漸進地改革,以界別直選的方式走出去,之後兩至三屆再產生全民直選的行政長官。」

公民社會不同於社團社會 蘇:重於充權、參與

對於現行的政治體制,不同立場的人或有不同意見,但除了民主派社團外,鮮少看到其他社團甚至個人針對政制的發展作推動。蘇文欣認為,現時本澳的公民社會發展十分有限,而具本澳特色的「社團社會」亦不能被稱為「公民社會」,「社團社會有很大的政治含意,公民社會當中的參與社會活動、社會政治,是在今日的社團社會當中所沒有的。」

蘇文欣認為,公民社會的發展重於充權以及參與,所謂充權並非以暴力的方式去爭取,而是在公民社會的團體當中,如何將市民的意識提高,使到人們更願意參與社會,而非被動性地參加。至於社團社會,則是由政府透過不同的資源來幫助不同社團,而取得資助的重點在於必須要被動式去參與政府活動,例如諮詢會等,「這種被動式的參與同公民社會的主動參與是完全不同的,在公民社會中人們對社會中不同的議題有不同的認知,而非單是由政府就政策舉行諮詢會,過場式地做,這只是被動式、控制式的參加。」

他亦強調,所謂的「參與」可以是一個銀幣的兩面,其中一邊就是充權,令社會有所改變,但另一邊亦可以是操控,「雖然我們的政府現在未去到完全操控,但是控制式的參與亦不是我們希望見到的。我們講得十分理想,但我希望未來政府可以將政制改革帶出來,走向更強的民眾參與。」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