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收入、社保供款以騙取外僱額 李靜儀質廢止外僱聘用許可機制有否嚴謹執行

直選議員李靜儀在其書面質詢中指出,不時有僱員投訴被虛報職業收入和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警方亦多次查獲有空殼公司以各種手法虛報僱傭關係,以騙取聘用外地僱員名額,甚至「賣額」予外地人等等。而每有違法個案發生時,勞工局總例牌回應會「嚴格遵守有關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但當局基本不會主動公佈對於類似上述虛報社保供款、騙取外僱額的企業作怎樣的懲處,甚至從實際例子上可見,即使僱員有作出投訴,最終外僱額仍沒有被廢止。她質詢當局,到底有關全部或部分廢止其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機制或程序如何,當局有否嚴謹執行?

李靜儀亦指,為堵塞虛報職業收入的情況,財政局已從行政程序上作出改善,規定僱主遞交本地僱員職業稅登記表時,必須同時遞交其聲明作入職用途的居民身份證副本,以讓勞資雙方知悉有關申報程序。她質詢社會保障基金會否參考有關做法,以遏止社保虛報供款的情況?

李靜儀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會否完善行政措施以遏止社保虛報供款的情況

不時有僱員投訴被虛報職業收入和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警方亦多次查獲有空殼公司以各種手法虛報僱傭關係,以騙取聘用外地僱員名額,甚至“賣額"予外地人等等。去年四月,又有僱員向本人投訴,無意中發現有餐廳為其及多名朋友虛報社保供款,他們未曾在該餐廳見工或工作,甚至不知悉該餐廳位置。他們向社保投訴,獲確認存在不適當供款情況,是否有人想透過“報大數"以取得更多外僱額?必須跟進。故此,本人去年五月份將有關個案轉介勞工事務局跟進,獲局方回覆:在接獲有關僱員投訴懷疑存在虛報勞動關係的情況後,已即時立案並作出跟進調查;該局一直嚴格遵守有關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及措施,對於證實有企業存在虛報勞動關係或其他違規情況,會依法對其採取行政程序,全部或部分廢止其外地僱員聘用許可。

但根據勞工局的資料,該餐廳在被投訴前(即2018年3月)聘用了11名外地僱員及9名本地僱員,被揭發存在不當供款及虛報僱傭關係後(即2018年6月)本地僱員數字已減至4人,有關變化相當於印證存在不實申報僱員人數的狀況,若涉及虛假聲明實應依法處分。惟令人不解的是,該餐廳的外僱數字投訴至今沒有任何縮減,去年第二、三季更曾增加1人至12人。究竟勞工局對類似存在虛報勞動關係或其他違規情況的企業如何作出懲處?如何體現該局一直所說,嚴格遵守有關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及措施之原則?更令人關注的是,有關個案只是冰山一角,到底尚存多少類似個案是未獲當局嚴謹處理?!

有企業利用見工人士等身份資料,用作虛報其本地僱員數目和工作收入,以達到減少課稅、騙取外僱額等目的,有關不法行為,不但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和人力資源市場,更為某些人士以“假外僱"身份來澳、甚至從事不法行為提供方便,威脅本澳的治安環境。過程中有關僱員往往要權益受損時才知悉被虛報,還需多番奔走相關部門作投訴、申駁或舉證,大費周章。因此,必須從源頭上完善機制,以減少問題的發生,更要跟進對相關違法企業的懲處。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每有違法個案發生時,勞工局總例牌回應會“嚴格遵守有關輸入外地僱員的政策”,但當局基本不會主動公佈對於類似上述虛報社保供款、騙取外僱額的企業作怎樣的懲處,甚至從實際例子上可見,即使僱員有作出投訴,最終外僱額仍沒有被廢止,到底有關全部或部分廢止其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機制或程序如何,當局有否嚴謹執行?

二、為堵塞虛報職業收入的情況,財政局已從行政程序上作出改善,規定僱主遞交本地僱員職業稅登記表時,必須同時遞交其聲明作入職用途的居民身份證副本,以讓勞資雙方知悉有關申報程序。請問社會保障基金會否參考有關做法,以遏止社保虛報供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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