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論壇」今日探討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嘉賓一致認同提高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的刑事處罰和累犯處罰幅度。大部分嘉賓認為扣分制在澳門不可行,澳門地少路窄、車多人多,很多時駕駛者是被迫違法。至於將部分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亦有不同意見,雖然加快懲治違法者,但容易令駕駛者忽視其嚴重性,認為罰款了事就可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為,本澳不具備成熟條件推行扣分制。他指出,本澳的道路狀況多,一遇到交通意外,為了減輕擠塞情況,很多時駕駛者都被迫要違反交通規則,如果單純以鄰近實施扣分制的珠海做法,透過監控片段實施扣分,容易對駕駛者造成不公平。
交諮委劉偉強表示,按現時本澳道路交通情況、市民對本澳法律法規的不熟悉,且道路工程及障礙較多,駕駛者容易誤觸法律,另外扣分制對持旅遊證件的駕駛者亦無用,因此他認為澳門未必適合實行扣分制。他建議,針對駕駛者累犯輕微違反違法行為方面,將法定屬累犯的期間由2年延長至30個月,且懲教並施,強制駕駛者補課甚至是重考就足夠。至於諮詢文本建議,禁止重型汽車駕駛者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的免提功能通話,劉偉強認為可能會對運輸業造成困擾,政府應按行業實際操作建議修法。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大會主席李仲森反對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如無牌駕駛、衝紅燈等轉為行政違法,容易令駕駛者忽視其嚴重性,認為可罰款了事而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他又質疑,若裁決案件的權限由司法部門轉移至交通部門,有關做法又是否公平公正,涉事者又有否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