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評為「紀念物」的觀音堂,早前被揭發進行違規裝修工程,被文化局勒令停工。但廟方卻違反禁令繼續施工,文化局多次報警仍屢犯不改。檢察院今日發出新聞稿指,經對涉案廟宇負責人初步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及實際情況,尤其考慮嫌犯身為文物管理者,但仍漠視自身責任,甚至一再違反文物保護措施的惡劣情節,為防止嫌犯逃走和繼續破壞文物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提請,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定期報到及提供澳門幣5萬元擔保金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據初步偵查顯示,涉案廟宇負責人涉嫌觸犯多項《文化遺產保護法》第96條第3款規定的「加重違令罪」,相關規定屬《文化遺產保護法》訂立的專門處罰制度,其目的在於懲處違反對文物建築違規工程發出禁制令的行為,且較一般違令情況加重處罰,最高可處兩年徒刑或240日罰金,從而確保文物保護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實施。檢察院強調,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將對案件繼續偵查,以打擊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