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安利:應要為投資者實力「照X光」 賭廳非法集資 博企須負連帶責任

2019-01-25 非法集資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1927

時間:2019年01月26日 14:14

高富地產負責人非法集資案引起社會強烈關注,而縱觀過往爆煲的非法集資案,則多為賭廳以高息作招徠,非法吸納大量存款。身兼金管局監察委員會主席的行政會委員、大律師歐安利就認為,需要客觀地看待高息投資是否非法的問題。

究竟收取高息的投資者會否觸犯暴利罪,他就有不同看法,從民事的角度來看,第29/2006號行政命令訂明本澳的法定利率為9.75厘,而所謂的「高利貸」,則是當貸款的利率高於法定利率的三倍(即29.25厘)時,就屬於刑事上的高利貸。他舉例指,若借方訂定借貸利率為50厘,就肯定屬於高利貸,並會自動將利率降至29.25厘,「很多人都覺得,是否以29.25厘以下借貸就沒有事?非也,例如我明知你經濟上有困難,都專登收你29厘利息,亦屬於暴利,這就是法律的奇妙之處。」

但歐安利亦指出,很多時在賭廳或地產的非法集資,都不是以借貸作為名義,因為借款人的目的在於投資,變相在法律上就要再界定究竟這是屬於借貸或是投資,「若是投資的話,是容許利息超過29.25厘的,我答應給你40厘都沒有問題。不少人都藉著支付金錢予賭廳或地產公司,變成是silent partner(隱名合夥人),你就要自己冒險,因為這是自由市場,怎可以用一個法律來規定不可這樣做?現在的法律制度表明我們是一個自由社會。」

而除了刑事及民事上的問題外,還有沒有手段就非法集資問題進行規管?歐安利舉例指,在10多年前,本澳居民如果要買股票是十分容易的,但在金融風暴時,不少投資者均有損失,期後金管局就推出一些規則,要求銀行在投資者購買投資產品前,為投資者評估風險,認為類似的經驗亦可以套用在規管賭廳集資上,「就好像照X光般,雖然股票是合法的,但仍有很高的風險。政府就如父親般要提醒作為投資者的兒子小心,如何提醒?就透過給予銀行責任及規範,要為投資者照X光,知道投資者的細節。」

賭廳非法吸存情況嚴重 歐:不能隻眼開隻眼閉

近年不少非法吸納存款、非法集資的情況都與賭廳有關,歐安利坦言,賭廳是集合黑、白、灰的生意,「我相信沒有人會喜歡賭廳吸取人家的錢來買泥碼,但這是一個事實,不可能隻眼開隻眼閉就當沒有這回事,因為久不久就會發生危機。」他認為,要杜絕這種情況,政府必須要正視賭廳非法吸存的情況,要在金融方面制訂一些制度,「政府是有權去制訂法律,賦權予行政當局介入去規管。」

歐安利指,本澳現時有30多間銀行,都是由金管局執行監督職權,但賭廳的數量比起銀行多更多,「怎樣監督?銀行本身有其道德規章,賭廳又有沒有這些東西?我不知道有沒有,但肯定會比較複雜。許多人投資時都不小心,不知道投資的危險在哪,賺了錢固然好,但是蝕本時就推躺說沒有投資經驗,但你看看他的銀行紀錄,買股票買了二十年仲話無經驗?計計條數還賺了不少。」

他強調,政府現在第一件事就要為非法集資的問題進行研究,客觀上非法集資的確在本澳存在,「是否合法?將來能夠繼續合法?會否影響整個產業的運作?」而政府亦要提醒市民不要隨便將錢交予其他人來投資,「通過什麼途徑提醒人要小心?政府要思考,我不知道,或許可以參考銀行界既有的規則,開一道門來研究。」

中院判詞指賭廳出事博企有連帶責任 歐:承批公司代表政府辦事

除了提醒公眾投資的風險外,歐安利亦指,去年底中級法院就多金非法集資案宣判時提及,博企及賭廳需要負連帶責任,向事主賠償損失。認為今次判詞是給予博企本身一個警號,若博企縱容賭廳不斷爆發亂象,就會連博企都要負上內部責任,「即是說博企必須要有個內部的管控,令到這些投資要變得乾淨及清晰,一定要面對這個事實。」

他亦強調,政府以專營方式批出賭牌與六間博企,意義上是說這件事本應要由政府直接去做,但是政府因不同原因不能直接營運,故此就以專營方式批予民間公司,是帶有授權性質。而博企取得授權後又產生出許多的機構,「如何控制這些機構,應是六大博企的問題,你代表政府去做賭,承批合同就是承批人所要負的責任,不是政府無條件給你的,你代表政府去做事,政府有責任,你有責任,你所生出來的子孫都有責任,博企是有義務去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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