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罪不成 漣漪效應大 何穎賢:數字下跌不值得慶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曾為家暴立案數字低「解畫」,指並非全部都涉及暴力,又表示有關蒐證嚴格。社工學者何穎賢就指出,「137」(傷人罪)沒包括精神虐待、經濟虐待等,只關注身體傷痕是否定了很多家暴的形式。又表示,家暴案件數字下跌並不值得慶祝。「外國好多經驗,有家暴法、行了公罪,數字應是上升,不應是下跌。下跌是否篩走了某些個案?」

但告不入家暴,告得入傷人,施虐者不也受到法律制裁了嗎?何穎賢解釋:不一樣,而且差別大得很。

告不入家暴 家庭繼續受傷

那有甚麼不一樣?首先是離婚。有律師就曾指出,若施虐人沒有被判「家暴罪」成立,受害人就不能以「家暴」作訴訟離婚的理由;而如果離婚不成功,意味着受虐婦女要跟繼續與虐待她的丈夫綑綁着一個關係。何穎賢指出,更甚者,施虐人會反告受害人「誣告」。「『我明明沒家暴你,做咩誣衊我家暴?現在政府都只說我傷人,不是家暴』。」有些受暴婦女的丈夫會再「玩嘢」。「好多時家暴案件中,女性經濟能力都不是太好,好多時都是用法援的律師。男人真是花十幾廿萬(律師費)去纏擾老婆。」

「有個個案,男人反告那女人誣告,甚至因為她是非永久居民,就告她假結婚。司警、治安警就不斷去查問這婦女,婦女就要不停找證據證明自己曾在院舍住過,找同事證明她老公曾經在她工作場域滋擾她,又要找小朋友學校的老師去證明個男人曾經怎樣在學校門口罵她。個女人要做埋警察角色,去蒐證去證明自己被家暴。現在荒謬的地方就是這樣。」

有一些受暴婦女就因為被丈夫反告而接近崩潰,曾企圖攬住子女一同跳樓自殺。何穎賢亦坦言,在離婚、爭撫養權的過程中,父母雙方都要找證人,子女要出庭,要證明爸爸有沒有打過媽媽,對整個家庭的傷害是二次、三次、四次。「有一個受暴婦女都講,她就像由一個氹跌到另一個氹,泥漿漿住自己隻腳。一個家暴案件可以纏擾你三年。」

「這條法例有很多保護措施,但實際操作為何會出現這麼多問題?我們有血有肉有眼淚,聽到這麼多婦女在講《家暴法》成立兩年後,她們仍面對的困境。」

社工學者何穎賢。

社工學者何穎賢。資料圖片

成功個案少 難檢視法律

同時,當「家暴罪」不成立,許多法律附帶的措施,例如強制施虐者心理輔導等,就不能施加。除了影響婦女,也影響檢視《家暴法》。「因為都用不到,怎檢視?《家暴法》入面很多好措施都沒用過。現在兩年了,有沒有用過訴訟程序中止?都入不了罪,怎用?有沒有用過強制施虐者接受輔導?入不了罪,又用不了。有沒有用過調解?又用不了。有沒有因為有目睹家暴兒童而加重刑罰?又用不了,因為『沒有家暴』。『137』不會有這些。」

何穎賢指,要家暴罪罪名成立是困難的,也不認為調查家暴案比謀殺案更易。「但現在有些是認同了這種難,然後不去想一些辦法去解決。世界各地都在面對證明家暴是難的,要蒐證是難的,如警方都覺得難,受害人怎辦?她是最無助的時候,她信任警方,信任法律界可以給她公義,期望可以得到解決,但最終在司法上沒有。」

一些曾協助家暴受害人的義工亦表示,當罪名變成傷人而非家暴時,受害人都很會失落。「受害人經歷警方、經歷社工,更循法律途徑告到底,不很多人有這勇氣。最終只告到傷人罪,甚至只是賠少少錢,她們會不只對法律失望,對社會也很絕望。」

「她們會怎看法律?怎樣將公平這二字灌輸給下一代?其實很重要。暫時我們接觸到的受害人,沒有誰可成功將施虐者入罪,變成她們會覺得,做了很多、哭了很多、被欺負了很多,都拿不到公道。」

何穎賢亦認為,家暴案件數字下跌並不值得慶祝。「外國好多經驗,有家暴法、行了公罪,數字應是上升,不應是下跌。下跌是否篩走了某些個案?」認為家暴數字的跌幅,大家可以有不同解釋。「我們反而會問,數字下跌是甚麼原因。我們很清楚,數字是有一些指標,而我們怎樣用不同方法去演繹這些數字。一個個案是這樣,兩個個案是這樣,三個個案是這樣時,政府是否要聽聽這些婦女真實在面對甚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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