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續審議《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有部分委員質疑政府的立法團隊中有廉政公署助理專員列席,參與涉及民生的法律制定是否適當。他引述政府解釋稱,根據廉署組織法有權限以政府立法團隊名義出席,在制定行政規範提供建議,如在過去的「選舉法」的制定廉署亦有參與,但有委員仍認為「選舉法」與上述法案性質不同,廉署不應插手民生法案。
黃顯輝又表示,委員會提出法案未有定義何謂都市更新、何謂都更實體等,將來如何執行,並關注其他都更法律進展。政府指暫時沒有其他都更的立法工作,將來都更實體是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不是政府部門。又指暫置房的出租與出售,並非都更的補償或安置,僅起補充作用。
另外,法案為受失效地影響的樓花預約買受人,作出特別規定,即適用原海一居樓花買家。政府指置換房價將按原一手預約合同價出售,至於會否出現雙重得益,平均一手價是多少、會否損害公共利益等問題,留下次開會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