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交社屋經屋法4修訂案 倡社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維持18歲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現正細則性審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及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兩法案都建議將申請人的年齡下限從18歲提升至23歲(社屋)及25歲(經屋)。直選議員蘇嘉豪針對兩法案向政府提交合共四項修訂案,內容集中在「申請條件」的部分。當中包括將社屋申請人及經屋申請人的年齡下限維持在18歲,並解除社屋申請人「不得為全職學生」的限制,另外亦增設經屋家團申請人須有至少一半成員為本澳永久性居民。

蘇嘉豪指出,行政長官去年11月在立法會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上重申認同本澳樓價高企,亦同意青年希望有自己的居所,承諾在兩項公屋法案細則性審議期間,持開放態度聽取議員意見以完善內容,而運輸工務司司長亦曾有同樣的公開說法。他認為,立法會作為民意代表機關,有責任就政府決策提出倡議並參與決定,行使提案權則是議員履行職務的重要途徑。若提案獲得許可、審議及表決通過,將會直接取代現有政府法案的相關條文。

蘇嘉豪亦指,除了今次提交的四項修訂案外,其他關於經屋重設輪候隊伍、計分項目與標準、禁售期規定等,基於法律技術的複雜性,團隊將繼續研究並爭取適時提交其他有關修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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